詩篇第23 

雅各書第四章第8-10節

路加福音第三章第3節和第7-8節

聖經告訴我們,創造天地宇宙萬物的 神是一個樂意與人親近,跟人建立親密關係的 神。但為什麼很多去教會的人都不能與 神建立一個真正的關係呢?

猶太人當年聽從施洗約翰,在約旦河裡預備接受洗禮,施洗約翰指出,猶太人雖與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有血緣關係,以及遵守割禮都沒有用,必需悔改接受水禮,才能有份於天國。這相當於一個人進入了教會,並不是代表他拿到了天國的護照。約翰對走出來受洗的人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他再加上一句:“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

一個罪人首先應該通過認罪,才會悔改。一個悔改的人,一定是經過認罪的,同樣,沒有認罪,就不可能悔改。
認罪(confess),在希伯來文的解譯是彰顯與顯示。一個人首先要明白,他的罪是對 神的過犯,從而也當然是對人的傷害。他一直要在 神面前承認他的過犯,然後交出這個過犯,真真正正求天父 神賜力量通過主耶穌基督與及聖靈去徹底地將自己的思想改變過來。至後來的行為,會配合已經更新的思想,活出合乎 神的喜悅的生活,聖經稱這個做“重生的生命”。若然一個人只承認他的罪,但生命沒有改變,相當於他是一個法利賽人,外面刻意想做好,但內心沒有更新、更改,是沒辦法改正的。所以,他只是走了第一步,並沒有走下第二步。這好等於你承認姦淫是不對!你承認醉酒是不對!你承認偷稅是不對!你承認撒謊是不對!你承認不孝順是不對!你的承認是等於你承認你的罪,你的過犯與不足,但你並沒有因此而悔改過來。就等於你的承認只是空口說白話,根本對你生命一點幫助也沒有,你還是停留在黑暗與地獄的中間。

主耶穌與約翰傳的福音:“認罪與悔改”是一定的程序。非得通過這個步驟,就不可以得到救贖,得不到 神的寬恕,得不到 神的憐憫,也得不到 神的救恩。除此以外沒有任何方式與辦法可以取悅於這一位聖潔無瑕疵的 神。那這樣,人能得救豈不是很困難?不是的。在馬可福音第五章第25-34節里,這一位婦女患病12年都得不到醫治,她又受了許多的苦痛,但當她靠着信心觸摸了主耶穌基督的衣裳,哪怕是主的衣裳的一個角落,她立刻痊愈了。這就代表一個人對主耶穌基督救贖的信心。並不是基督的衣裳能治病,而是人對於基督福音的信心與依靠。基督對她說:“女兒!你的信救了你。”基督吩咐她:“平平安安的回家去罷,你的災病痊愈了。”這位婦女因為信心的緣故,就算這個頑疾纏繞了她12年,都能夠在一刻之間得到醫治。這個就是主耶穌基督對每一個罪人的認允,你與我相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