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圣经学习小组

Montreal Bible Study Group

Date: July 7, 2016

信,律法,拯救

​詩篇第23篇

說:“日期滿了, 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第一章第15節)

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使徒行傳第十六章第30節)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 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翰福音第三章第16-17節)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第十章第13節)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16節)

你們必須重生。—(約翰福音第三章第7節)

摩西在曠野怎麼擧蛇,人子也必照樣被擧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翰福音第三章第14至15節)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 神生的。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約翰一書第五章第1節)

當問一個在教會的基督徒:“你們相信主耶穌基督嗎?”往往得回來的答案是:“相信,相信,當然相信!”“相信什麼?”“相信主耶穌基督可以拯救我們。”

現在很多的傳道人,只傳講將拯救的全部重點放在信心之上,却不去解釋什麼是拯救!只說拯救的意思就是從罪的權勢以及罪的罪行中被解救出來。而他們對於信徒們過後的行為與生活的標準,絕不去過問,就是認為一個人相信了主耶穌基督,他同時可以保存過往的任性胡為,活在罪的黑暗之中而不需要附上任何責任。這一類的基督徒,絕對不會再觸碰別的問題,反正信就能得救。這個是非常可怕的信心,我們可能會生出一種死的,沒有果子的信心。

又有另外一派相信,人若認識了主耶穌基督,一定要熱衷守律法,若然你不守律法,就不能得救。他們在律法之中建立一個至高無上的標準。 這樣的信心會常常自誇,自己得救以後的偉大的改變,他的果子與及他的後果,他們不記得了那個好消息,就是任何相信基督耶穌的人都有永生。這一類的信心,毫無疑問將我們一早以前就應當已經得享平安,應當進入 神兒女的自由的人,約束在律法的捆綁之下。這真可怕。 

這是兩個非常極端的對比。

對於福音我們不能有支支吾吾的不明白,我們必需清楚堅定地持守,任何一個人要進天國都必須“重生”。主耶穌基督親口說:“你們必須重生”和那非常清晰的福音聲明,“信而受洗的就必得救”都是同為真理。信心帶來很多奇妙的果效:信心是一個人重生的標記、信心是勝過世界的、信心是有內在的見證的、信心是永生的確據。天父 神及主耶穌基督施與人類恩典,給人機會認識真理,主動施于的主動權絕對是屬於“三位一體”的 神,但作為被施給者也有主動的責任要付。就比如一個討飯吃的乞丐,有人施捨給他銀錢的時候,施予者是主動的伸出援手,而作為被施予的,亦要主動伸出手來拿取,這才可以得到完整的被援助。所以相信真理是人的責任,絶對不是別的。

相信耶穌是基督,這就是真理,相信這點是每一個人的責任。我們這樣理解這裡的“信”,就是“信賴”基督,“信賴”那值得“信賴”,“信賴加上依靠”的,當然是人的責任。耶穌基督配得所有人的信賴與依靠,這是確定的,因此相信祂是人的責任。正如福音清楚的對人說:“當信主耶穌,你都必得救”的命令,是  神用權柄向每一個人發出的命令,這樣做就是將責任交給每一個人,注意,是個人的責任。使徒約翰說:“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我們的救主祂自己給我們保證:“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

但如今很多教會中的人否認這點,否認的理由在於人沒有屬靈的能力去相信主耶穌基督,對此我要回答,以為罪人盡道德的能力就是他盡責任的能力,這種想法是全然錯誤的。有許多事情是人應當做的,但他們現在已經喪失了這樣做的道德和屬靈的能力,但儘管他們並不是喪失了身體上的能力。一個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理當貞潔,但如果他已經陷在道德敗壞裡太長久的時間,以致他不能控制他的情慾,他並不因此就可以被免除這種責任。等於欠債的人的責任就是償還他的債務,但如果他繼續地揮霍,使自己陷入毫無指望的貧困之中,他並不就因此可以免了他的債務。每一個人都應當相信那為真實的,但如果他的思想變得如此敗壞,結果他只會愛慕謊言,不願接受真理,不愿意去承認自己的敗壞,甚至乎諸多藉口去掩藏。 他認為這樣就因此得到饒恕嗎?

如果 神的律法相應罪人的道德光景可被降低,律法就要滑落去迎合人罪性的程度了;這樣最壞的人就要伏在最輕微的律法之下,結果就是罪最輕的了。如果是這樣,那就是 神對罪的要求是隨時變化的,那事實上我們就根本不在管束之下了。無論人變得如何敗壞,基督的命令依然是有效的,當祂命令各處的人都要悔過的時候,人的責任就應當悔改,不管是否他們的罪性使得他們不可能願意也是要這樣。在每一種情形下,人當“信賴基督,依靠耶穌”,行 神命令他去做的,這是人的責任。

待續⋯

認罪與悔改

詩篇第23 

雅各書第四章第8-10節

路加福音第三章第3節和第7-8節

聖經告訴我們,創造天地宇宙萬物的 神是一個樂意與人親近,跟人建立親密關係的 神。但為什麼很多去教會的人都不能與 神建立一個真正的關係呢?

猶太人當年聽從施洗約翰,在約旦河裡預備接受洗禮,施洗約翰指出,猶太人雖與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有血緣關係,以及遵守割禮都沒有用,必需悔改接受水禮,才能有份於天國。這相當於一個人進入了教會,並不是代表他拿到了天國的護照。約翰對走出來受洗的人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他再加上一句:“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

一個罪人首先應該通過認罪,才會悔改。一個悔改的人,一定是經過認罪的,同樣,沒有認罪,就不可能悔改。
認罪(confess),在希伯來文的解譯是彰顯與顯示。一個人首先要明白,他的罪是對 神的過犯,從而也當然是對人的傷害。他一直要在 神面前承認他的過犯,然後交出這個過犯,真真正正求天父 神賜力量通過主耶穌基督與及聖靈去徹底地將自己的思想改變過來。至後來的行為,會配合已經更新的思想,活出合乎 神的喜悅的生活,聖經稱這個做“重生的生命”。若然一個人只承認他的罪,但生命沒有改變,相當於他是一個法利賽人,外面刻意想做好,但內心沒有更新、更改,是沒辦法改正的。所以,他只是走了第一步,並沒有走下第二步。這好等於你承認姦淫是不對!你承認醉酒是不對!你承認偷稅是不對!你承認撒謊是不對!你承認不孝順是不對!你的承認是等於你承認你的罪,你的過犯與不足,但你並沒有因此而悔改過來。就等於你的承認只是空口說白話,根本對你生命一點幫助也沒有,你還是停留在黑暗與地獄的中間。

主耶穌與約翰傳的福音:“認罪與悔改”是一定的程序。非得通過這個步驟,就不可以得到救贖,得不到 神的寬恕,得不到 神的憐憫,也得不到 神的救恩。除此以外沒有任何方式與辦法可以取悅於這一位聖潔無瑕疵的 神。那這樣,人能得救豈不是很困難?不是的。在馬可福音第五章第25-34節里,這一位婦女患病12年都得不到醫治,她又受了許多的苦痛,但當她靠着信心觸摸了主耶穌基督的衣裳,哪怕是主的衣裳的一個角落,她立刻痊愈了。這就代表一個人對主耶穌基督救贖的信心。並不是基督的衣裳能治病,而是人對於基督福音的信心與依靠。基督對她說:“女兒!你的信救了你。”基督吩咐她:“平平安安的回家去罷,你的災病痊愈了。”這位婦女因為信心的緣故,就算這個頑疾纏繞了她12年,都能夠在一刻之間得到醫治。這個就是主耶穌基督對每一個罪人的認允,你與我相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