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圣经学习小组

Montreal Bible Study Group

Month: May 2015 (page 2 of 2)

神就是光

詩篇第51篇

約翰一書第一章第5至10節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一個人說認識主耶穌基督,就一定要認識基督所傳的真正道理。  “ 神就是光”,人若認識主耶穌基督,一定從基督裏邊所領受得到這“光”。這光不但使人能認識真理,也使人得到永生(約翰一書第二章第20至21節第三章第19節第五章第13節),而且這光就是真理和生命(第五章第20節)。認識了這真理,有了這生命,人就能行為上正直,作 神的兒女(第三章第20節)。而有了主耶穌基督的生命的信徒,就能夠與弟兄姊妹之間真正從屬靈裏面互相愛惜。

作者使徒約翰在這裏用了五個“我們若”來開始的句子,每句差不多都重複另一句中講的事情(例如第一章第六節中的“相交”和“行”再見於七節)。從中教導我們,一層深過一層說明“ 神就是光”的意思。第七與第九節是正面的陳述:我們若積極作什麼,便可以得到好的結果;第六、八與第十節三節是用“我們若說”所作的反面的陳述,在此情况下便得不到好的結果。每一節都有針對性,不僅警告信徒勿犯某些錯誤,也斥責異端錯謬的主張。

黑暗是虛假、邪惡、醜陋、貪婪、淫亂與污穢的代表;“光”是全真、全善、完美與聖潔的象徵。人若在作惡便是在恨光(約翰福音第三章第20節)。信徒若是“與 神相交”,就是與天父 神有靈裏的密切契合。天父 神聖潔光明,絕對不能容忍污穢與邪惡;那些口口聲聲說認識主耶穌基督,自以為是信徒的人,又說是行在 “ 神光中”的人,却道德墮落、生活邪淫、偷瞞騙稅、存婚外邪情色慾,這些乃是那說謊者魔鬼的兒女(約翰福音第八章第44節 ),此等人在他們的心裏根本毫無真理 ,亦不認識主耶穌基督,他們不是基督的信徒!

一個邪惡的人不能進到光明至善的境界與 神去相交,必須靠主耶穌基督的寶血來洗淨罪,才能以聖潔的身份,坦然無懼見 神(希伯來書第十章第19至22節)。世人人人都因為有原罪,但不可能自救而跳岀罪的綑綁與控制,所以一定需要基督的寶血來洗淨,“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第五章第6節)。主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在天父 神面前作了挽回祭(第二章第2節): 神是全然聖潔的,有罪的人不但不能到祂面前,且一定要受到刑罰。但 神又是慈愛的,祂差祂的兒子為世人贖罪,死在十字架上,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第四章第10節約翰福音第三章第16節)。這是天父 神為全人類預備的惟一的救贖,不分人種、性別與身分、貧或富、貴或賤;但人必須憑信心才能得到。 神是全公義的,拒絕這惟一救恩的人,仍然要滅亡。所以一個真正認識主耶穌基督並天父 神的人必遵守祂的誡命。一個人若說接受了主耶穌基督,對 神有認識,却不遵守 神的道德律,甚或諸多藉口與哲理來推翻責任,最終淪為詭異神秘、行為放蕩,這種人只是撒謊的。人對 神的愛與認識應表現在守祂的誡命上,照基督在世所行的去行,這才是完全的愛,才真是與 神在靈裏“相交契合”。

因信徒都是 神的兒女, 神既是公義的,祂的兒女也應過公義聖潔的生活。基督信徒從接受主耶穌基督為主的頃刻,就有了與主永遠的生命帶來的新生活樣式,舊日的黑暗消逝,真光開始照耀。謙卑接受而有基督永遠生命的人,必會與世間的邪情私慾隔絕。這生命來自 神,凡相信 神,又信祂差獨生子來世間的,就能得到這永遠的生命(約翰福音第五章第26節); 因為惟有基督能除去致人死的罪,消滅殺撒旦的作為,把生命賜給人。基督還要再來,接我們到祂那裏去(第二章第28節第三章第2節)。

總結而言: “ 神就是光”(第一章第5節),在祂裏面毫無黑暗。 神的兒女應行在光明中,凡不在光中行的,就是不行真理。“  神就是生命”,藉着主耶穌基督,凡悔改認罪信靠祂的都可得到永遠的生命。聖靈住在信徒裏頭,引領他們當行的道,活出基督的生命來(第二章第24至29節)。“ 神就是愛”(第四章第8節),凡認識 神的人,一定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 神來的,信主的人都應住在愛中, 神愛我們的心因主耶穌基督來到世間而顯明。不相信“ 神的話”就是把 神當作說謊的(第五章第10至11節)。所以要知道一個在教會作領袖,教導 神的話的人,我們要清楚他的行為是義或是不義。若然他們還行在邪情私慾、偷稅、情慾當中的,這些都是異端的假教師,他們不義的行為成為定他們罪的證據。一個相信基督道成肉身的人,基督已賜給我們認識祂的真道,祂將真智慧賜給我們。信徒只要認識基督真道,得到祂的生命,就可得到永遠的生命(第五章第13節)。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

詩篇第51篇

約翰1書第三章第2至24節 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 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 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 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 神命令的,就住在 神裏面, 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 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信心是一個人惟一能進入基督裏的條件。基督徒得生命的基礎是他對主耶穌基督的信服,全靠賴主耶穌基督替他完成的救贖,而非倚靠自己的行為和工作。但是有了主耶穌基督生命的基督徒會在行為上自動自發地把基督的生命活出來,把基督所賜的信心表現出來,成為整個重生生命的一部份。行為因此是末日  神審判人的一個原則。

舊約摩西的律法規定:“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守,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記第十八章第5節)依此原則,人若能完全遵守律法,過着完全聖潔的生活,便可以得到永生;但是沒有一個人能實際做得到。這個世上根本沒有一個“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人,所以根本沒有人能只憑行為得着 神所賜的永生, 神因此得另外設立拯救人的方法,這便是道成為肉身的主耶穌基督的救贖, 神叫一切相信祂的可以白白得到救恩。

神審判人的原則:一方面以人的行為為賞罰的根據;另一方面按人所知道的(律法)有多少,就定罪多少。猶太人接受了 神的律法,與 神立了約,便須按着舊約的律法來受審判,他們有罪無可推諉。外邦人雖然沒有接受過律法,但是良心在他們身上產生律法的功用;因此有罪也是無可推諉,所以凡在律法之外犯了罪的,也在律法之外滅亡;凡在律法之下犯罪的,要在律法之下受審判。

律法是 神對人的道德的要求,也是 神用以審判人的原則。律法是 神所啟示,讓人可以遵行的旨意。這旨意原已顯明在人的心裏,是為“良知”,亦即“良心”。良心是 神真理的見證(箴言第二十章第27節),人心裏的良知可以指示人對是非作出正確的判斷。亞當犯罪之前,良心完整,其功用也完全,人可以憑良心生活而得到 神的喜悅。人犯罪後,“良知”殘缺,靈性腐敗,良心的作用雖未完全停止,但已不足作道德生活的指導。 神因此須另行頒布律法,清楚寫出,叫人容易遵守。  神通過摩西賜給以色列人律法。但其實沒有外在的摩西律法的指導,律法早就存在人的本性(心裏),有能分辨是非的能力。外邦人雖無明文定出的律法,但憑本性上存在的是非之心,也應履行律法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即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藉着這些本性上的觀念和指導,人能分辨善惡,自然地想行出律法所規定的事:有公道感,有廉恥心,崇尚仁愛,孝順父母;憐恤孤獨,嚮往和平,嚴禁行傷天害理之事,諸如殺人、偷盜、姦淫、搶掠等等。外邦人道德的本性,起着良心的作用,見證是非;若作出違背良心的事,便會受到內心的譴責,如同律法作用在猶太人身上一樣。

但人犯罪做了邪惡的時候,他們在自己的思想中爭辯:有時譴責自己,有時又為自己辯護,有時又推賴別人。但人自從認識了主耶穌基督以後,信徒得被稱為 神的兒女 ,這並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長處甚或有什麼行善的本事,是完全出於天父 神的大愛。  神愛世人(約翰福音第三章第16至18節),祂差遣祂的獨生子降世,基督怎樣為人捨命(約翰1書第三章第16節第四章第9至16節),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顯然不同,他們行事端正,又愛弟兄。信徒得見主的真面(真體),不是空泛的希望,而是確實可靠的盼望,信徒因此應該自潔,遠離罪惡。

當然,這並不是說信徒可以達到永不犯罪的境地,而是說一個重生的人,“從 神生的人”,有真道在他心裏,過去犯罪的習慣戒除了,就不會故意找罪來犯,反而會自然地積極行義。“犯罪”是一個人在行動或不行動時對罪所持的“慣有態度”。人犯罪因是屬魔鬼的子女的本性(第8節),因此人“無可選擇”地,非去“犯罪行惡”不可;但是屬 神的人,有了重生的生命,也是“無可選擇”,非行“義”不可。這也就是“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的意思(第9節)。 神既是完全的,祂的子女也應完全,才配作祂的兒女,天父也愛像祂一樣的子女。

信徒靈性的成長可如身體的成長一樣,先有道種(第9節),然後發芽生長,得到不犯罪的“遺傳”。因此得着救恩的信徒,有聖靈同在(第24節),住在 神的裏面,當然可以遵守 神的命令(第22節),得到天父 神的喜悅,過着主耶穌基督義的生活,行出義來。

基督徒的生命模式(三十六)

詩篇第51篇

你們到現在還不明白嗎(十四)

彼得前書第四章第7至8節 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 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現在很多去教會的人,他們看見這兩節經文的時候,覺得是非常滿意。為什麼呢?他們認為既然聽了主耶穌基督的福音真道,既然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得救,我們當然“得救了”啦。但是下一步他們也會覺得,既然已經得救了,那什麼時候犯罪、怎樣犯罪、犯多少罪都不是問題啦。因為已經得救了,聖經答應:“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但我們會不會在這段經文裏完全誤解了主耶穌基督給我們的意思呢?我們今天應好好祈禱,求天父 神並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了解這段經文真義的能力。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要付出祂的寶血並犧牲祂的生命才可熄滅父神的忿怒。真要請問一句,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都要因為肩負世人的罪而受到父 神這麼嚴厲的懲罰,那我們是不是因為拿了主耶穌基督的犧牲與救贖而可以去繼續狂風暴雨地犯罪呢?請問你?這是什麼樣的真理?我們應好好的思想一下!

這段經文的真意是說主耶穌基督對我們的愛,因為祂愛我們,才會饒恕我們的過失(罪),更加為我們付出了這樣重大的代價。並不是說我們認識了主耶穌基督以後,就可以繼續不斷地犯罪,這是天大的誤解。而我們得到基督的愛,真正相信祂,同樣會饒恕別人對我們一切的過犯,這是真正信主的人一定有的“恩賜”。

因為“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的話,來答覆信徒可以繼續犯罪完全是一種誤解。罪若能讓恩典顯多,人豈是可以不負道德責任,藉口彰顯恩典,縱容犯罪嗎?《羅馬書》第六章第1至2節清楚地說明:斷乎不可!斷乎不可!

又有信徒會說:《羅馬書》第三章第18節,這不是很清楚嗎?我們是因信得救,不是因守律法得救,所以律法對我們根本沒有作用,“不用去守”,我們可繼續偷稅,繼續婚外情,信主前的生活方式不用太大的改變。大家請看看第三章第31節。不要誤解經文,因信稱義的教訓是否完全不要律法?答覆是:剛好相反,是“堅固”了律法;因“信”不但保持律法的基本原則,還讓律法的規定得以“真正實行”。人因相信主耶穌基督,擁有祂的生命,反能遵行律法的真精神。

舊約的律法是摩西頒佈的,他未頒佈律法前的許多世代,罪已經在世上泛濫。你會說,既沒有律法,也就不會有罪;且既沒有律法,罪也不能算罪,也不應受到刑罰。雖然你可以這樣說,但應注意到一件事—從亞當到摩西,所有的人都死了,摩西以後的人也是如此,連那些犯罪遠不若亞當的人,連許許多多嬰孩也都死了,這豈不是說明在亞當與摩西之間諸世代的人,都已為亞當的罪所污染,一同陷在罪中?

亞當一人犯罪毁滅了全人類。

他在這件事上成為主耶穌基督的預像(“那以後要來之人”羅馬書第五章第12至21節);也是因基督一人的義行(第18節),全人類都可得救。亞當一人犯罪受審判被定罪,但恩賜救贖却臨到亞當以後的世代的人,可以脫罪稱義。信主的人不但能得到永遠的生命,將來且要與基督一同掌權(提摩太後書第二章第12節 )。但這絕對不是說人人都可稱義得生命,而是說人人都有稱義得生命的機會。救恩雖白白賜給,但人必須肯“先認罪悔改”,主動合作去接受。

接受了主耶穌基督新生命的人,應該是向罪是死了、向主是活着、不會再順從私慾,不讓罪主宰、將自己獻給 神。因為基督答允我們:“罪必不作我們的主”(羅馬書第六章第14節)。有主耶穌基督新生命的人,絕對有能力抵抗罪。這是一句教我們大得安慰的應許。所以我們應好好的思想一下羅馬書第六章第15節:一個信靠主耶穌基督的人,會不會再叫人放縱情慾呢?答覆就是:“斷乎不可”。信主的人有“義”作他的主人,不再是罪的奴隸,會看重德行、保持生活的聖潔。

那又有人會說:我就很難啊!我怎麼守都不能守律法!請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17第18節:一個人若以自己的方法與行為去守 神所定的律法,這個是“以人自我為本的宗教”,不是出於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一個人若得了主耶穌基督的新生命,他裏面這個新生命是基督聖潔無暇的生命,有聖靈同在的生命,因此就可以自自然然讓裏面這位義的主人帶領,人可以遵守 神的律法,實踐 神的律法了。這是一個真信徒得了主耶穌基督新生命所應結出的果子。續

基督徒的生命模式(三十五)

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
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的債,
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救我們脫離凶惡 。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
直到永遠。阿們 !

你們到現在還不明白嗎(十三)

羅馬書第七章第14至15節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人類始祖亞當與夏娃因犯罪而成為罪人。從此往後,每一個生下來的人都帶着先祖的罪。先祖沒有犯罪以前,並無律法管束,可以自由過日子。後來律法來了,亞當聽到了神的命令,蛇引誘夏娃,夏娃又引誘亞當,罪開始引誘每一個人類。罪能運用 神的命令和律法來達到它邪惡的目的。律法雖為罪用於它邪惡的目的,但錯不在律法本身。律法出於 神,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罪把聖潔的用在不聖潔的事上就更顯出罪的惡毒來。罪尤如在奴隸市場的買賣一樣,罪是人的買主,而肉體的情慾把人賣給罪。

人類因為墮落而在罪中受苦,但人心要抓尋向善良而行。世上有很多的不同宗教,每一個宗教的主旨都是導人向善,或教導人怎麼向善。這些宗教能成為宗教,是因為它們想引領一個人怎麼向善行,而不是向邪惡而行。若一個宗教領人向邪惡而行,它就會被世人定名為邪教,被政府取締。但世上的宗教雖然教導人怎麼走向善良,但人往往落入一種矛盾中,因人雖然願意遵行律法,但在罪的影響下出現的行為卻事與願違。因此,在遵行律法的理想和人罪性的實際情況間,攔有一道很大的鴻溝。

律法是 神所定下的,是完美且完善的,不足夠而有缺欠的是被罪惡控制的軟弱人性。罪的邪惡在人類的行為道德責任上,影響與困擾人類力量非常之大。罪是一種強橫的力量,專橫、暴虐、殘酷,住在人肉體內,左右人的行為。人陷溺其中,在罪惡橫暴力量下面做奴隸,受到罪的踐踏,痛苦萬分。世人看到人陷落在罪中如此痛苦,所以憑自己的想法創造改良人性的宗教出來 。這些宗教都是想人離開邪惡向善良進發。很多宗教都勸諭人在道德上行善,它們定下很多規則、禮儀、哲學、修煉、甚至乎有些宗教採取禁欲主義,為的都是從當中去改良人性。這些都企圖通過人為的方法去改良人的本性,試圖用人為的方法向善。 但人身肉體裏面的原罪,人根本心有向善的想法,但完全沒有力量去克制罪、離開罪惡的綑綁。所以我們稱這些宗教為人本的宗教:是以人為出發點,以人為中心點,靠人自己的力量去做,終極,什麼都做不了。

  神創造人的時候賦予人靈命(創世記第二章第7節),這個靈是 神賜予人與祂直接溝通的方式 。所以人裏面的靈是應該聆聽、服從、敬拜、頌讚 神的 。 所以人心裏的靈是帶給人向善、有所追求的。但人因為生命裡所附有的原罪,無論如何做都沒有辦法做到能取悅 神,因人善的標準跟  神善的標準相距何止十萬八千里。 所以人用人為方法越追求善就越痛苦,就越困擾,甚至乎不知何去何從。

人本的宗教最好的例子就是人的第二代:亞當與夏娃的兒子該隱,他用自己發明的方法去敬拜,獻祭以取悅神,但他的方法並不是 神喜悅的方法(創世記第四章第1至7節)。而人類從古至今追求良善的另外一個最大目的就是希望人可以長生不老活得長久,這不但是帝王將相想盡方法想得到的,而且普通人都有這個渴求。

而以 神為本的宗教的例子同時在人類的第二代開始。同樣是亞當與夏娃的兒子亞伯明白獻祭的實質意義,人的贖罪祭必須要以血和犧牲去完成,這是 神惟一喜悅的贖罪方式,也是 神惟一能夠接受的。亞伯獻上頭生的羊隻和羊的脂油,見證他對 神的信心,他相信 神是一切生命的源頭,世上一切都屬祂(希伯來書第十一章第4節);他明白贖罪要犧牲,須用血來代贖(希伯來書第九章第22節)。

主耶穌基督親口對世上的人說,祂是生命的賜予者,從祂那裏得到的生命是豐盛的(約翰福音第10章第1至10節)。人若要得到這個豐盛的生命,主耶穌基督教導我們怎樣進入祂的羊圈裏面,有正當(真的)與不正當的(假冒的)兩種方法。進羊圈必須從門進入;主耶穌基督就是那門,這門只有憑信心可以開啟,它通往永生。凡是說還有別的方法可以得永生的,都是假的,信徒不應聽從他們。在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降生以前,有不少的人假冒為彌賽亞,更有人傳虛假的道理。這些假基督、假先知是“賊和強盜”,在主再來前會更普遍(馬太福音第24章第523至26節)。

以主耶穌基督並神為本的宗教、信仰,並不是以一個宗教去教人怎樣做一個好人,而是要徹徹底底賜予人一個更生的生命。試看看一只貓與一只狗:貓的自然生命是怕水的,貓不能游泳,它跌進水裡會淹死的;但是狗的自然生命是懂得游泳的,它喜歡跳進水裏面,更不會溺水。所以你想一只貓去游泳,它除了得狗的生命,就是改變它原有的生命才可以。同樣一個生下來就有原罪的人,你怎樣去教他改善他的生命、做善事,但他本身擁有的原罪都會常常發動,要他做罪惡、邪淫的事。一個罪人離開罪惡唯一的方法就是得着一個更生、重生的生命。

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德慕,是猶太人的官。這人夜裏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 神那裏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 神同在,無人能行。”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尼哥德慕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 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尼哥德慕問他說:“怎能有這事呢?” 耶穌回答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嗎?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約翰福音》第3章第1至21節

尼哥底母是一個猶太公會的議員,也是個宗教的領袖和教師。他晚上暗暗的來見主耶穌基督,他覺得怎樣做都是不夠好,所以希望主耶穌基督(他稱主為“拉比”-即老師的意思,更稱主為“從 神那裡來作師傅的”),他認為主可以教導他怎樣做得更好,做一個更善良的人。主耶穌基督劈頭就直接告訴他:“人必須要重生”,就是必須重頭學過,重新做起。意思是人要拋棄舊有的生命,換上一個更生的生命,從頭開始學過與做起。“重生”是讓 神在人的心靈上作徹底的改變。人生的中心不再是自己,也不是這個世界,而是主耶穌基督。人的原罪的生命,怎樣修改也不能完善 ,這肉身不能與 神相交,無論稟賦、品德和教養如何高,也不能真正行善做得好而得到 神的喜悅 ,也不能認識 神,因此不能進入 神的國—永生中。所以基督的信仰不是“基督教”去“教”人怎樣去做好人。而是相信天父 神將主耶穌基督的生命賜給每一個願意接受基督的人,這一個生命才是可以讓人離開罪惡,不再犯罪,一天天走在 神善的品性中。因為基督的生命沒有原罪,更與聖潔的父 神同在,祂完全不可能犯罪,祂是全美全善的。

基督活出了 神的生命。天父 神差遣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是要讓世人得知“天上的事”(第12節),目的是要世人能看見“神的國”(第3節)。神的信息是要叫世人不要相信自己的能力,惟獨一相信祂差來的救贖主,主耶穌基督 ,人若能謙卑,才可以從基督的話語裏面得着 神所賜予的信心,得到基督的生命,從此展開一個更生與屬 神國度裏的新人生。

因這以基督為中心點的信仰是 神本的信仰, 神用得救的人作基督的延續、擴展、繁增,換一句說話,基督徒是基督的复制,基督徒更是敬拜與事奉 神的。

兄弟姊妹們,天父 神正急切的等著我們謙卑地去接受耶穌基督的生命。不要遲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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