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51篇

你們到現在還不明白嗎(十四)

彼得前書第四章第7至8節 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 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現在很多去教會的人,他們看見這兩節經文的時候,覺得是非常滿意。為什麼呢?他們認為既然聽了主耶穌基督的福音真道,既然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得救,我們當然“得救了”啦。但是下一步他們也會覺得,既然已經得救了,那什麼時候犯罪、怎樣犯罪、犯多少罪都不是問題啦。因為已經得救了,聖經答應:“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但我們會不會在這段經文裏完全誤解了主耶穌基督給我們的意思呢?我們今天應好好祈禱,求天父 神並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了解這段經文真義的能力。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要付出祂的寶血並犧牲祂的生命才可熄滅父神的忿怒。真要請問一句,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都要因為肩負世人的罪而受到父 神這麼嚴厲的懲罰,那我們是不是因為拿了主耶穌基督的犧牲與救贖而可以去繼續狂風暴雨地犯罪呢?請問你?這是什麼樣的真理?我們應好好的思想一下!

這段經文的真意是說主耶穌基督對我們的愛,因為祂愛我們,才會饒恕我們的過失(罪),更加為我們付出了這樣重大的代價。並不是說我們認識了主耶穌基督以後,就可以繼續不斷地犯罪,這是天大的誤解。而我們得到基督的愛,真正相信祂,同樣會饒恕別人對我們一切的過犯,這是真正信主的人一定有的“恩賜”。

因為“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的話,來答覆信徒可以繼續犯罪完全是一種誤解。罪若能讓恩典顯多,人豈是可以不負道德責任,藉口彰顯恩典,縱容犯罪嗎?《羅馬書》第六章第1至2節清楚地說明:斷乎不可!斷乎不可!

又有信徒會說:《羅馬書》第三章第18節,這不是很清楚嗎?我們是因信得救,不是因守律法得救,所以律法對我們根本沒有作用,“不用去守”,我們可繼續偷稅,繼續婚外情,信主前的生活方式不用太大的改變。大家請看看第三章第31節。不要誤解經文,因信稱義的教訓是否完全不要律法?答覆是:剛好相反,是“堅固”了律法;因“信”不但保持律法的基本原則,還讓律法的規定得以“真正實行”。人因相信主耶穌基督,擁有祂的生命,反能遵行律法的真精神。

舊約的律法是摩西頒佈的,他未頒佈律法前的許多世代,罪已經在世上泛濫。你會說,既沒有律法,也就不會有罪;且既沒有律法,罪也不能算罪,也不應受到刑罰。雖然你可以這樣說,但應注意到一件事—從亞當到摩西,所有的人都死了,摩西以後的人也是如此,連那些犯罪遠不若亞當的人,連許許多多嬰孩也都死了,這豈不是說明在亞當與摩西之間諸世代的人,都已為亞當的罪所污染,一同陷在罪中?

亞當一人犯罪毁滅了全人類。

他在這件事上成為主耶穌基督的預像(“那以後要來之人”羅馬書第五章第12至21節);也是因基督一人的義行(第18節),全人類都可得救。亞當一人犯罪受審判被定罪,但恩賜救贖却臨到亞當以後的世代的人,可以脫罪稱義。信主的人不但能得到永遠的生命,將來且要與基督一同掌權(提摩太後書第二章第12節 )。但這絕對不是說人人都可稱義得生命,而是說人人都有稱義得生命的機會。救恩雖白白賜給,但人必須肯“先認罪悔改”,主動合作去接受。

接受了主耶穌基督新生命的人,應該是向罪是死了、向主是活着、不會再順從私慾,不讓罪主宰、將自己獻給 神。因為基督答允我們:“罪必不作我們的主”(羅馬書第六章第14節)。有主耶穌基督新生命的人,絕對有能力抵抗罪。這是一句教我們大得安慰的應許。所以我們應好好的思想一下羅馬書第六章第15節:一個信靠主耶穌基督的人,會不會再叫人放縱情慾呢?答覆就是:“斷乎不可”。信主的人有“義”作他的主人,不再是罪的奴隸,會看重德行、保持生活的聖潔。

那又有人會說:我就很難啊!我怎麼守都不能守律法!請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17第18節:一個人若以自己的方法與行為去守 神所定的律法,這個是“以人自我為本的宗教”,不是出於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一個人若得了主耶穌基督的新生命,他裏面這個新生命是基督聖潔無暇的生命,有聖靈同在的生命,因此就可以自自然然讓裏面這位義的主人帶領,人可以遵守 神的律法,實踐 神的律法了。這是一個真信徒得了主耶穌基督新生命所應結出的果子。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