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第一章第5至10節: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一個人說認識主耶穌基督,就一定要認識基督所傳的真正道理。 “ 神就是光”,人若認識主耶穌基督,一定從基督裏邊所領受得到這“光”。這光不但使人能認識真理,也使人得到永生(約翰一書第二章第20至21節;第三章第19節;第五章第13節),而且這光就是真理和生命(第五章第20節)。認識了這真理,有了這生命,人就能行為上正直,作 神的兒女(第三章第20節)。而有了主耶穌基督的生命的信徒,就能夠與弟兄姊妹之間真正從屬靈裏面互相愛惜。
作者使徒約翰在這裏用了五個“我們若”來開始的句子,每句差不多都重複另一句中講的事情(例如第一章第六節中的“相交”和“行”再見於七節)。從中教導我們,一層深過一層說明“ 神就是光”的意思。第七與第九節是正面的陳述:我們若積極作什麼,便可以得到好的結果;第六、八與第十節三節是用“我們若說”所作的反面的陳述,在此情况下便得不到好的結果。每一節都有針對性,不僅警告信徒勿犯某些錯誤,也斥責異端錯謬的主張。
黑暗是虛假、邪惡、醜陋、貪婪、淫亂與污穢的代表;“光”是全真、全善、完美與聖潔的象徵。人若在作惡便是在恨光(約翰福音第三章第20節)。信徒若是“與 神相交”,就是與天父 神有靈裏的密切契合。天父 神聖潔光明,絕對不能容忍污穢與邪惡;那些口口聲聲說認識主耶穌基督,自以為是信徒的人,又說是行在 “ 神光中”的人,却道德墮落、生活邪淫、偷瞞騙稅、存婚外邪情色慾,這些乃是那說謊者魔鬼的兒女(約翰福音第八章第44節 ),此等人在他們的心裏根本毫無真理 ,亦不認識主耶穌基督,他們不是基督的信徒!
一個邪惡的人不能進到光明至善的境界與 神去相交,必須靠主耶穌基督的寶血來洗淨罪,才能以聖潔的身份,坦然無懼見 神(希伯來書第十章第19至22節)。世人人人都因為有原罪,但不可能自救而跳岀罪的綑綁與控制,所以一定需要基督的寶血來洗淨,“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第五章第6節)。主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在天父 神面前作了挽回祭(第二章第2節): 神是全然聖潔的,有罪的人不但不能到祂面前,且一定要受到刑罰。但 神又是慈愛的,祂差祂的兒子為世人贖罪,死在十字架上,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第四章第10節;約翰福音第三章第16節)。這是天父 神為全人類預備的惟一的救贖,不分人種、性別與身分、貧或富、貴或賤;但人必須憑信心才能得到。 神是全公義的,拒絕這惟一救恩的人,仍然要滅亡。所以一個真正認識主耶穌基督並天父 神的人必遵守祂的誡命。一個人若說接受了主耶穌基督,對 神有認識,却不遵守 神的道德律,甚或諸多藉口與哲理來推翻責任,最終淪為詭異神秘、行為放蕩,這種人只是撒謊的。人對 神的愛與認識應表現在守祂的誡命上,照基督在世所行的去行,這才是完全的愛,才真是與 神在靈裏“相交契合”。
因信徒都是 神的兒女, 神既是公義的,祂的兒女也應過公義聖潔的生活。基督信徒從接受主耶穌基督為主的頃刻,就有了與主永遠的生命帶來的新生活樣式,舊日的黑暗消逝,真光開始照耀。謙卑接受而有基督永遠生命的人,必會與世間的邪情私慾隔絕。這生命來自 神,凡相信 神,又信祂差獨生子來世間的,就能得到這永遠的生命(約翰福音第五章第26節); 因為惟有基督能除去致人死的罪,消滅殺撒旦的作為,把生命賜給人。基督還要再來,接我們到祂那裏去(第二章第28節;第三章第2節)。
總結而言: “ 神就是光”(第一章第5節),在祂裏面毫無黑暗。 神的兒女應行在光明中,凡不在光中行的,就是不行真理。“ 神就是生命”,藉着主耶穌基督,凡悔改認罪信靠祂的都可得到永遠的生命。聖靈住在信徒裏頭,引領他們當行的道,活出基督的生命來(第二章第24至29節)。“ 神就是愛”(第四章第8節),凡認識 神的人,一定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 神來的,信主的人都應住在愛中, 神愛我們的心因主耶穌基督來到世間而顯明。不相信“ 神的話”就是把 神當作說謊的(第五章第10至11節)。所以要知道一個在教會作領袖,教導 神的話的人,我們要清楚他的行為是義或是不義。若然他們還行在邪情私慾、偷稅、情慾當中的,這些都是異端的假教師,他們不義的行為成為定他們罪的證據。一個相信基督道成肉身的人,基督已賜給我們認識祂的真道,祂將真智慧賜給我們。信徒只要認識基督真道,得到祂的生命,就可得到永遠的生命(第五章第1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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