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創世記第二章第7節)
耶和華 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 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 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 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 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 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 神能知道善惡。”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
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裏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裏?” 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 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 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做的是甚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耶和華 神對蛇說:
你既做了這事,就必受咒詛,
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
你必用肚子行走,
終身吃土。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
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
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
你要傷他的腳跟。
又對女人說:
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
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
你必戀慕你丈夫;
你丈夫必管轄你。
又對亞當說:
你既聽從妻子的話,
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
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
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
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
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
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
直到你歸了土,
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
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她是眾生之母。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
耶和華 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耶和華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
(創世記第三章)
人是被創造宇宙天地萬物的天父 神創造的。創世主 神用泥土創造了第一個人類-亞當,又取了亞當一條肋骨造了夏娃(女人)。 神亦創造了一個美麗絕倫的花園,內中充滿各種飛禽走獸,各種甜美的果子, 神將亞當與夏娃安置在當中,讓他們可以舒舒服服地享受人生,無憂無慮地生活。
神造人的本意就是要人好好地享受生活,敬拜讚美創造他的造物主。 神要人聽從祂的話語,不要離開祂的話語,這樣人就不會面對痛苦、困擾、傷害。始祖心懷叛逆,刻意離開了 神的話語,聽從了魔鬼的疏擺,背叛了創造他們的天父 神,罪從此刻開始來到人類當中,令到人類痛苦萬分,隨即死亡來臨。
創造人類的 神看到人的痛苦萬狀,不願意人再沉淪下去,於是對以色列子民頒下祂完美的道德觀,聖經稱之為“十誡”。這是全善、全美、全能、全智慧的 神所吩咐世人為自己的安全而要遵守的。從此律法進入了人類的世界當中。律法本是好的,律法的旨意是禁止罪惡,鼓勵行善–只有行善。 神的律法是希望人能免去危險,是善意的警告,勝過嚴厲的禁制。如果人能依照 神的律法去行,人人都可以幸福快樂,世界就沒有殺戮 ,世上就沒有不公義,不公正的事情也不會發生。
但是人類可以遵守律法嗎?絕對不能!絕對不能!根本無可能!最簡單一點,試想想:每一個國家都有定下汽車行駛的速度,試問每一個開車的人,會否一次都沒有違背這個交通規則呢?速度安全的規則定下來,原本是警告人若果超過速度,時刻會有危險的發生。但人背叛的本性,居然會去背叛自己的幸福與快樂,要刻意違反這律法,多少人因此而喪失了家庭中的成員,他們的父母,夫妻甚至孩子們。人就在善良的律法底下不順從,而要去面對多麼嚴重的後果。
律法是對預先會生發危險的提醒,但叛逆的人不去聽從與理會,最終面對了極度的危險。 你可以去《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第1至17節看看, 神所頒下的律法“十誡”是完善的道德觀,對人完美的保護,是每一個人都應該去追求的真理,沒有人可以去反對,也沒有人可以去加多或減少一點。姑無論一個人作奸犯科,任意妄為,人啲良知裡面都不可能不承認這“十誡”是對人類幸福生活的一個保守行動。是禁止人對人之間的罪惡,人對人之間的不公、不義的行為,實則是導人向善、要人互相和睦不爭、生活幸福快樂的指標。
那人類為什麼明知這樣危險,也不聽,尤如明知山有虎,但又要偏向虎山而行呢?這是不是一個瘋子的行為,明知受苦的事情,他也願意去做,而令自己受傷害。若然我是這麼樣,我不用瘋子去形容我自己,我真不知道是怎麼去解釋。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馬書第七章第13節)
這節經文告訴我們罪是極惡的。為什麼這樣說?首先要明白律法在人面前,人的醜惡、邪淫、罪大惡極的面孔才會被揭發出來。人在律法面前,才顯得出自己的無能為力,任意妄為,以及為非作歹。若然沒有律法,人人都可以隨便,隨己意而行:人可以殺人放火,人可以姦淫擄掠,人可以坑蒙拐騙,你可以靜心想想,若然是這樣,這是個什麼樣的世界,還有誰可以活下去?但再想深一層,縱然這個世界有各式各樣不同的律法,但可以禁制一個人不去干犯、背叛這些律法,不去傷害自己傷害別人嗎?答案相信是否定的。
人虽然知道律法是良善的,但是沒有辦法實行,因為人一生下來就遺傳了始祖留下來的罪的本性。罪的根源在母胎的生命裡面就已經開始。人本身就是一個很自然犯罪的機器。
從大的層面: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甚至是(所謂)有信仰的國家及其政治領袖 ,卻故意、有計劃陰謀地去傷害、攻擊別的國家,帶來戰爭及苦難,令到屍橫遍野,人民流離失所,“罪真是惡極了”。
在社會上:強姦、賣毒品、搶劫、殺人放火、欺騙、拐帶、欺凌孤兒寡婦、 偷稅漏稅等等⋯“罪真是惡極了”。
從個人上:破壞家庭關係,戀愛時的愛他,到後來變成離異的仇恨,帶給兒女一生一世的心靈痛苦,“罪真是惡極了”。
在基督信仰中:信徒聽了真理,不離開罪惡,等於親手將主耶穌殺死了,罪是殺主耶穌基督的兇手,“罪真是惡極了”。
罪將我們的良心推在一旁,蓋着良心去犯罪,不計後果,“罪真是惡極了”。
罪是得罪光,信徒知道更多,但更加去犯罪,“罪真是惡極了”。
罪是不聽聖靈的責備、警告,感動以及邀請,“罪真是惡極了”。
罪在教會中帶來的一切淫邪私欲 ,令教會蒙污受辱,罪令到主耶穌基督的聖名受到踐踏,“罪真是惡極了”。
罪帶領人享受世界片刻的情慾與及物質的歡愉,而拋棄永生,“罪真是惡極了”。
罪令人抗拒 神的獨生兒子,世人唯一的救贖主-主耶穌基督賜與救贖的恩典,“罪真是惡極了”。
罪令人以為只有今生,沒有永生與審判,罪領人任意妄為,帶人進入地獄,“罪真是惡極了”。
罪令人反叛天父 神,抗拒敬虔的父母,抗拒盡心為福音而傳講的牧者,抗拒敬虔的伴侶,“罪真是惡極了”。
罪令人反叛滿有德行與公義的律法,“罪真是惡極了”。
罪最大的“惡極了”就是當主耶穌不是 神,不是救贖主,任意去侮辱祂,任意胡為,還稱自己是基督徒。 “罪真是惡極了",這個是在基督信仰裡面極大的罪。
兄弟姊妹們及世人們,應快快從罪中回頭,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救贖,聆聽祂的真理,接受一個重生復活的新生命,行在平安喜樂中,走進永生中。基督的腳步已經越來越近,祂第二次的來臨在門口了,審判來了。(馬太福音第三章第2節;馬可福音第一章第4和1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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