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23篇
說:“日期滿了, 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第一章第15節)
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使徒行傳第十六章第30節)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 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翰福音第三章第16-17節)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第十章第13節)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16節)
—你們必須重生。—(約翰福音第三章第7節)
摩西在曠野怎麼擧蛇,人子也必照樣被擧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翰福音第三章第14至15節)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 神生的。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約翰一書第五章第1節)
當問一個在教會的基督徒:“你們相信主耶穌基督嗎?”往往得回來的答案是:“相信,相信,當然相信!”“相信什麼?”“相信主耶穌基督可以拯救我們。”
現在很多的傳道人,只傳講將拯救的全部重點放在信心之上,却不去解釋什麼是拯救!只說拯救的意思就是從罪的權勢以及罪的罪行中被解救出來。而他們對於信徒們過後的行為與生活的標準,絕不去過問,就是認為一個人相信了主耶穌基督,他同時可以保存過往的任性胡為,活在罪的黑暗之中而不需要附上任何責任。這一類的基督徒,絕對不會再觸碰別的問題,反正信就能得救。這個是非常可怕的信心,我們可能會生出一種死的,沒有果子的信心。
又有另外一派相信,人若認識了主耶穌基督,一定要熱衷守律法,若然你不守律法,就不能得救。他們在律法之中建立一個至高無上的標準。 這樣的信心會常常自誇,自己得救以後的偉大的改變,他的果子與及他的後果,他們不記得了那個好消息,就是任何相信基督耶穌的人都有永生。這一類的信心,毫無疑問將我們一早以前就應當已經得享平安,應當進入 神兒女的自由的人,約束在律法的捆綁之下。這真可怕。
這是兩個非常極端的對比。
對於福音我們不能有支支吾吾的不明白,我們必需清楚堅定地持守,任何一個人要進天國都必須“重生”。主耶穌基督親口說:“你們必須重生”和那非常清晰的福音聲明,“信而受洗的就必得救”都是同為真理。信心帶來很多奇妙的果效:信心是一個人重生的標記、信心是勝過世界的、信心是有內在的見證的、信心是永生的確據。天父 神及主耶穌基督施與人類恩典,給人機會認識真理,主動施于的主動權絕對是屬於“三位一體”的 神,但作為被施給者也有主動的責任要付。就比如一個討飯吃的乞丐,有人施捨給他銀錢的時候,施予者是主動的伸出援手,而作為被施予的,亦要主動伸出手來拿取,這才可以得到完整的被援助。所以相信真理是人的責任,絶對不是別的。
相信耶穌是基督,這就是真理,相信這點是每一個人的責任。我們這樣理解這裡的“信”,就是“信賴”基督,“信賴”那值得“信賴”,“信賴加上依靠”的,當然是人的責任。耶穌基督配得所有人的信賴與依靠,這是確定的,因此相信祂是人的責任。正如福音清楚的對人說:“當信主耶穌,你都必得救”的命令,是 神用權柄向每一個人發出的命令,這樣做就是將責任交給每一個人,注意,是個人的責任。使徒約翰說:“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我們的救主祂自己給我們保證:“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
但如今很多教會中的人否認這點,否認的理由在於人沒有屬靈的能力去相信主耶穌基督,對此我要回答,以為罪人盡道德的能力就是他盡責任的能力,這種想法是全然錯誤的。有許多事情是人應當做的,但他們現在已經喪失了這樣做的道德和屬靈的能力,但儘管他們並不是喪失了身體上的能力。一個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理當貞潔,但如果他已經陷在道德敗壞裡太長久的時間,以致他不能控制他的情慾,他並不因此就可以被免除這種責任。等於欠債的人的責任就是償還他的債務,但如果他繼續地揮霍,使自己陷入毫無指望的貧困之中,他並不就因此可以免了他的債務。每一個人都應當相信那為真實的,但如果他的思想變得如此敗壞,結果他只會愛慕謊言,不願接受真理,不愿意去承認自己的敗壞,甚至乎諸多藉口去掩藏。 他認為這樣就因此得到饒恕嗎?
如果 神的律法相應罪人的道德光景可被降低,律法就要滑落去迎合人罪性的程度了;這樣最壞的人就要伏在最輕微的律法之下,結果就是罪最輕的了。如果是這樣,那就是 神對罪的要求是隨時變化的,那事實上我們就根本不在管束之下了。無論人變得如何敗壞,基督的命令依然是有效的,當祂命令各處的人都要悔過的時候,人的責任就應當悔改,不管是否他們的罪性使得他們不可能願意也是要這樣。在每一種情形下,人當“信賴基督,依靠耶穌”,行 神命令他去做的,這是人的責任。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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