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是我的牧者,
我必不致缺乏。
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
領我在可安歇的水邊。
他使我的靈魂甦醒,
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
也不怕遭害,
因為你與我同在;
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

在我敵人面前,你為我擺設筵席;
你用油膏了我的頭,使我的福杯滿溢。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
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詩篇第23 篇)

我們在前面幾篇經文中,分別講了許多妻子對丈夫和丈夫對妻子在主耶穌基督裏的責任的真理,今天我們講一下在主耶穌基督裏的夫妻關係。

1,夫妻關係

完全屬於二人所有,身心得到完全滿足

箴言第五章第十五至二十節:
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
飲自己井裏的活水。
你的泉源豈可漲溢在外?
你的河水豈可流在街上?
惟獨歸你一人,
不可與外人同用。
要使你的泉源蒙福;
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
她如可愛的麀鹿,可喜的母鹿;
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
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
我兒,你為何戀慕淫婦?
為何抱外女的胸懷?

全能全知 神藉著聖經彰顯祂的旨意,告誡人在男女關係上,特別是夫妻關係,絕對不可濫交。“池和井”為私人所有、不容分享、十分寶貴,用以比喻妻子,而丈夫只應從妻子那裏得到兩性上的滿足,如乾渴的人得到水。“泉源和河水” 也直指妻子。丈夫若不忠心實在對待妻子,難望妻子對他專一(漲溢、流在街上、出牆紅杏)。

神看重、祝福正當的婚姻關係,夫妻倆性間的純潔歡愉為 神所恩賜。正常婚姻關係其樂融融,誰人需要在婚外找尋“毀滅”,陷落諸般的惡中:姦淫、不貞、詭詐、哄騙,而自我滅絕夫妻間的婚姻前路,禍害兒女,氣煞父母呢?

2,須互相體貼尊重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第一至五節: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男女締訂婚姻盟約之後,代表已把自己獻給了對方,不再有主張自己身子的完全權利。禁慾等同剝奪對方應有的權利。夫妻分房須雙方同意,且須有正確的理由:例如禱告、禁食,但時間不能過長。如果超出人性能忍受的極限,會提供、給予撒但可成之機。

3,具有神聖意義

希伯來書第十三章第四節: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在現今世代的社會當中,道德標準不高甚至墮落,沒有人尊重婚姻制度,沒有人認為從一而終是合宜的教導。今天淫亂的事情在世上,甚至乎在教會裏面,宗教中發生,無日無之。作為基督徒的我們應切切謹慎,順服聖經的教訓,不可下陷在淫亂的罪孽中。因為苟合行淫的事 神必定審判,因為婚姻制度,是聖潔全能的 神所設立的神聖關係,世人絕對不可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