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是我的牧者,
我必不至缺乏。
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
領我在可安歇的水邊。
他使我的靈魂甦醒,
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
也不怕遭害;
因為你與我同在;
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
在我敵人面前,你為我擺設筵席;
你用油膏了我的頭,使我的福杯滿溢。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着我,
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詩篇第二十三篇-大衛的詩)
前面幾篇講了聖經九個基本要素中的三個:神,啟示與默示,人。今天我們講聖經的第四個基本要素:罪。
四、罪
(一)、人的墮落
神造人,本意要人永遠與祂同在,可是人受到魔鬼引誘而墮落犯罪(創世記第3章)。罪帶來的是一種分隔。始祖亞當、夏娃的原罪帶來了五個方面的分隔:
1,人與 神的分隔
創世記第3章第8至9節:天起了涼風,耶和華 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 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裏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 神的面。耶和華 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裏?
以弗所書第2章第12至13節: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你們從前遠離 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2,人本身自我的分隔和不協調
羅馬書第7章第18至24節: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3,人與人之間的分隔
創世記第4章第8節: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4,人與動物界之間的分隔
創世記第2章第18至20節: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 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
士師記第13章第5至6節:你必懷孕生一個兒子,不可用剃頭刀剃他的頭,因為這孩子一出胎就歸 神作拿細耳人。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婦人就回去對丈夫說:有一個神人到我面前來,他的相貌如神使者的相貌,甚是可畏。我沒有問他從哪裏來,他也沒有將他的名告訴我,
以賽亞書第11章第6至9節:
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
豹子與山羊羔同臥;
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
小孩子要牽引他們。
牛必與熊同食;
牛犢必與小熊同臥;
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
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
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
在我聖山的遍處,
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
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
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
5,人與自然環境的分隔
創世記第3章第17至19節: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分隔的意思就是人與任何方面的關係都不能如 神的計劃,能夠和睦、融洽相處。就是連人自己都受不了自己。
(二)、罪的本質
消極方面,罪的基本原素是“自我為中心”。天使原是為侍奉 神而被造的,可是卻不服從至高 神的權柄與地位,想高抬自己,與 神同等, 而變成了魔鬼撒但。
以賽亞書第14章第12至15節:
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
你何竟從天墜落?
你這攻敗列國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
你心裏曾說:我要升到天上;
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
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
我要升到高雲之上;
我要與至上者同等。
然而,你必墜落陰間,
到坑中極深之處。
照樣撒但試探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告訴他們,吃了禁果,便能如 神般可分別善惡,與 神同等一樣,結果人同樣墮落了。
創世記第3章第5節:因為 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 神能知道善惡。
故此,若人要跟隨主耶穌基督的,就必須“捨己”:於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可福音第8章第34節)
而積極方面,“自我為中心”的罪所產生的可怕的罪孽、罪惡、罪行之後果的龐大破壞力足以令人家庭肢離破碎、社羣互相陷害、國家互相殺戮。罪的禍患無窮無盡,惡果世代相傳。
創世記第4章第23至24節: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三)、罪的普遍性
自從始祖犯罪以後,世上便沒有一個完全人,
詩篇第14篇第1至3節:
愚頑人心裡說:沒有 神。
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
沒有一個人行善。
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
要看有明白的沒有,
有尋求神的沒有。
他們都偏離正路,
一同變為污穢;
並沒有行善的,
連一個也沒有。
而且人人都犯了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第3章第23節 )。人類學、社會學和個人的經驗,都实在證實人人都犯了罪,沒有一個例外,人人生下來都是帶有原罪性的罪人,所以不可能不犯罪。
(四)、全然墮落
這就是說,罪影響了人的每一部份,以致人不可能自救,也不能憑自己的能力轉回向 神。
羅馬書第8章第7節: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罪滲透了人的意志、
約翰福音第8章第34節: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羅馬書第7章第14至24節: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心思、
創世記第6章第5節: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哥林多前書第1章第21節: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 神, 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 神的智慧了。
情感、
羅馬書第1章第24節27節: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提摩太前書第6章第10節: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提摩太後書第3章第4節: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 神。
和行為。
馬可福音第7章第21至22節: 因為從裏面,就是從人心裏,發出惡念、苟合、 偷盜、凶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
加拉太書第5章第19至21節: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雅各書第3章第5至9節:這樣,舌頭在百體裡也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
看哪,最小的火能點著最大的樹林。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裏點著的。各類的走獸、飛禽、昆蟲、水族,本來都可以制伏,也已經被人制伏了;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 神形像被造的人;
最終導致人肉體的死亡。
羅馬書第6章第23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但“全然墮落”並不等於是人不可能向善做好事。
路加福音第11章第11至13節:你們中間作父親的,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求雞蛋,反給他蠍子呢?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
羅馬書第2章第14至15節: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而是說,人憑自己所能做的善行,絕對及不上 神的標準,永不能討神的喜悅、接納。
羅馬書第8章第5至8節: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 神為仇;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歡。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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