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第二章第8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
這節經文清楚地告訴我們,人得救並不是因為自己的能力,也不是因為自己做了什麼好事情,更加不是人所值得;得救之恩完全是 神對人的單方面行動。
天父 神首先把主耶穌基督賜給完全不配的人類,然後讓人可以得到因基督的犧牲而來的救贖。“恩”是完全出于 神對人的偉大的愛,是藉着主耶蘇基督而賜給全人類的。因為這“恩”,人不但罪“得到”赦免,人里頭的惡也“賴以”克服,人的“軟弱”能變成“剛強”(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第9-10節;哥林多後書第十二章第9-10節)。 神藉着主耶穌基督賜給人的恩典足夠每一個人用,這恩時刻隨着我們;我們甚麼時候軟弱,便能獲得這恩典的供應,因為靠著主耶蘇基督的力量成為剛強。人因為經歷這恩典就能夠履險如夷,歷萬難而平安無事。
人怎麼做才可以得着這一個白白的恩典呢?
人基本上什麼都不需要做!只要相信 神的應許、靠着信心、憑着信心去接受 神的賜福,接受 神所賜的這一個救恩。既然如此,人可憑着信心接受 神的恩,這“恩”必定能在人的生命中充分彰顯它改變人的能力。人完全可以因此恩而得救。“信”是人惟一的回應,是人對 神的完全交托,讓 神的旨意可以時刻作用在人的身上,願意接受 神所賜的,甘心樂意順服 神的旨意。然而“恩”與“信”完全都是 神所施予。整個得救過程一丁點都不是人的工作,卻是 神的作為,藉着人的相信來完成。信是渠道, 神的恩通過“信”這渠道源源不斷地澆灌到人的生命裏頭。得救既是 神所賜,因此不靠人的工作;若靠人的行為,如遵守律法,度聖潔生活,便難免會自以為義,犯上如法利賽人自誇的罪(路加福音第十八章第11節);這樣得來的只是罪,而非罪的脫離。
基督徒必需以感謝的心,承認自己的罪而悔改,而明白得救並非出於己力,而完全是 神所賜,應謙卑交託而接受。基督徒因此是 神所作的工,是被基督所重造的人(哥林多後書第五章第17-18節)。人因信主耶穌基督得與祂聯合。我們得到救贖,經歷聖靈的重生,享有復活的主的新生命,成為新造的人; 能按照 神的旨意度聖潔的生活、得以愛心行事(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 神差祂的獨生子主耶蘇基督來拯救世人,從人得救成為新人的那一刻開始,就要求人學習基督不求自己的益處,能為他人的福利犧牲自我,在生活中實踐與活出基督的樣式來(馬太福音第十一章第29)。這也是主耶穌基督向全人類發出的偉大的邀請,凡陷在失望、苦痛和恐懼中的人,只要來到主耶穌基督的面前,謙卑地“接受祂、相信祂”,就能得到基督的生命,所需付出的代價是輕省的,卻可以得到那偉大的福氣,就是人人渴求但卻極難得到的內心“真”平安,如此就可以承受來自世上各種的挫折、挑戰、壓力與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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