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生命模式
所蒙受的恩典–有聖靈作印記
羅馬書第八章第16至17節: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使徒行傳第二章第到36至40節: “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 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 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
一個原本是罪人的人,得聽到主耶穌基督的福音,蒙受恩典;能認罪悔改,得重生、得到主耶穌基督的生命、同時得到聖靈進駐。
天父 神不單只接納首先在基督裏的親眼見過、與主同生活過的人,就是從他人口裏聽見福音而信的人,父 神也一樣接納。祂賜下聖靈給一切相信的人。信徒有了聖靈同住的經驗,會全然順服在父 神的旨意下,將自己完全交託,內心得到更新;生命能達到非己力可達的高峯,充滿自由、希望、平安與喜樂;更擁有與人為善的力量,能不為罪與惡所勝,不為世所引誘,更能愛所有的人。
每一個重生的信徒都有聖靈為印記,“印記”是所有權的標記,正如牛羊的主人在屬己的家畜身上加烙印,就是這種作用。今天,信徒若真正認罪悔改、真正歸信主耶穌基督,聖靈就一定進到人裏面,負責 神的管治,人的生命產生巨大的改變,這才是有聖靈同在的印證與記號。尤如猶太人以割禮為標記,表示甘願接受 神的管治。這就是說人有了住在心裏聖靈的恩賜,生命為 神的靈所充滿,為 神所管治,可以預嘗到天上生活的滋味。
當然,只有真正認罪悔改、得救贖的人才有聖靈同在,這是主耶穌基督對信徒的應允,是信徒的憑據和保證。人聽信福音,認罪悔改,接受了主耶穌基督,得重生,得聖靈,靠着聖靈入門,開始過基督徒的生活。住在信徒裏面的聖靈能領人在生活中活出主耶穌基督的樣式、生命來;基督真信徒能把邪情私慾澈底棄絕,這是擁有聖靈同住的確據。所以信徒不會故意行罪,又或明知道是罪而不去改正(明顯的如姦淫、偷稅、自傲⋯⋯等等)。
要克服肉體的罪惡,必須在日常生活中靠賴聖靈的力量和教導才能不去作情慾罪孽的事(加拉太書第五章第25節)。信徒得到主耶穌基督的生命與聖靈同住才有能力遵行天父 神的律法,這是基督對信徒的應許(馬太福音第五章第17至20節)。接受基督救贖恩典的人有棄掉背後而向前看的自由,有絕對切實的把握得到那憑信心可以承受的義。這義是天父 神應許賜給基督徒的(加拉太書第五章第5節)。
若你、我承認自己是主耶穌基督的信徒,請比對一下《加拉太書》第五章第16至26節: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這裏非常清楚剖釋一個信徒有沒有聖靈同住,是否一個接受基督的救贖,認罪悔改、重生得救的真信徒。若還不是,快快求主施恩,打開你的靈眼,看到自己是誰,最重要是看到主耶穌基督是誰?祂現在跟你有什麼關係?你究竟是誰的信徒,喜歡聽某人講的“道理”、“哲理”,渴慕聽某某鼎鼎大名的傳道人所說的話而忽略、忽視主耶穌基督道成為肉身的真道,你究竟真是誰的門徒?誰是你的救贖主???(哥林多前書第一章第10至2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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