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
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的債,
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救我們脫離凶惡 。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
直到永遠。阿們 !

續主耶穌基督的稱號

靈意象徵的名稱

羔羊
啟示錄第十三章第8節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牠。

神的羔羊
約翰福音第一章第36節他見耶穌行走,就說:“看哪,這是 神的羔羊!”

在舊約時代,若以色列的百姓因無心或無知而有罪孽過犯,以及其他的罪衍,因着願意真誠的承認和悔悟,都可以將一隻活的無殘疾的公羊獻祭,罪就象徵性的歸到那隻羊身上,由羊擔當了他們一切的罪。以色列人後期的歴史中,也記載有在曠野中把公羊從高岩擲落而死的事。

慈愛的 神願意潔淨人的罪,憂傷痛悔的心為祂所憐憫與喜悅。

大祭師為全民作贖罪祭,要用兩隻公山羊。大祭司要為兩羊抽籤,由此決定讓哪一隻獻給 神,哪一隻歸與阿撒瀉勒(意指全民罪衍的去除)。那歸給 神的山羊要作為全民的贖罪祭,要殺了獻給 神,並把那羊的血灑在至聖所,羊體在營外用火焚燒;歸與阿撒瀉勒的,要活著送到曠野,讓牠擔當一切的罪孽。

贖罪日的二羊獻祭儀式確能在全會眾以民面前生動地表明他們“無心犯的罪”已從他們當中除去,全體人民的罪孽過犯,因着大祭司兩手按在羊頭上加以承認,得已“完全”消除。

舊約聖經“贖罪”這兩個字,在希伯來文當中是作“遮蓋”。所以說,以色列人依《利未記》的條例所獻的祭物只是“遮蓋”了他們的罪。從獻祭的人的立場來看,獻祭代表他們的認罪與悔悟,也表徵他們對 神的信心;祭物把他們的罪擔了去,以民的罪可暫時由這“替罪的羊”代贖 。不過祭物不能“除去”人的罪(希伯來書第十章第4節),只可以暫時“遮蓋”,得到 神的寬容(羅馬書第三章第25節)。

神對公義的要求一直要到主耶穌基督在十架上成為“挽回祭”才能得到滿足。所以以色列民獻這些祭物是天父 神對以色列民預表了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利未記第十六章)。天父 神在舊約裏面通過利未人的獻祭預表了祂會道成肉身來到這個世界上,一個人肩負兩隻羊的責任。

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這個世上(曠野),相信祂話語的,都會看到也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無可推卻,也都會認罪悔改。由此,主耶穌基督都可以為人除罪(歸於阿撒瀉勒的羊),替人在父 神面前擔當一切的罪; 不單如此,祂同樣作了獻祭的羊,被宰殺在祭壇面前。

在舊約時代,這只公山羊的血要被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這“幔子”是會幕中遮隔聖所和至聖所的一層幕幔。只有大祭司能通過幔子,進入至聖所,到達 神面前。主耶穌被殺的那一天,日頭變黑了,殿裏的幔子從當中裂為兩半(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第45節)。主耶穌基督將至聖所的第一層帳幕和第二層帳幕的阻礙去除,人到 神面前有了一條新的生命的坦途。幔子從上到下裂開,象徵主耶穌基督的身體為我們受死、破碎(馬可福音第十五章第38節 ),並由此打開了到 神面前的坦路。

在舊約中利未人所獻的牲畜的祭決不能“除罪”,只能暫時“遮蓋”,所以人(除了大祭司)不可以進至聖所,去到 神面前。但現在主耶穌基督已經獻上了祂自己作了完全的祭,把罪一次性除盡,從那時開始,信徒都可以直接來到 神的恩座前(不再需要通過大祭司或牧師 )。“坦然有了信心”,人與 神不只有了新的和諧的關係,也得到了與天父 神直接相通的自由(《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第7節《彼得前書》第一章第18至19節)。

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一個人擔當了舊約裏面 神要求以色列人所有贖罪的祭:祂既是這隻能為人“除罪”的羊,也是在 神面前被宰殺,流出祂的寶血 ,為人贖罪的“代罪羔羊”(約翰福音第十九章第34節)。主耶穌基督將父 神差派救贖的大計在十字架上已經成就了(約翰福音第十九章第30節);“成了”是主在十字架上痛苦的時刻的結束,也是父 神救贖大功完成的勝利呼聲。主耶穌基督說時“一定”仰首望天對着父 神,祂說完了才把頭低下。

主耶穌基督的骨頭未遭折斷,祂雖死去,卻帶着完整無損的身體復活。這讓我們想起預表主耶穌基督救贖的逾越節的“羔羊”,規定要全羊煮,骨頭絕不可折斷(出埃及記第十二章第46節民數記第九章第12節),而主耶穌基督在世上為救贖我們這些罪人所承受的苦難在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裏面的預言都一一應驗。所以人來到主耶穌基督並父 神面前不要“自誇”,“自誇”並不是自誇的行為,而是在教會(信徒)裏有罪而不肯悔改的罪。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這說明教會信徒中哪怕存有小小的罪都可以產生非常大的影響。“酵”在聖經中多數指不好的事物,如罪惡、壞的教訓等(馬可福音第八章第15節);也可指好的事,例如《馬太福音》第十三章第33節《路加福音》第十三章第21節的比喻。“全團”是藏酵的麵團。

既然用了酵與麵為比喻,進一步要看猶太人逾越節“除酵”的習俗,這來說明聖潔生活之道。“逾越節”是預表 神救贖工作的節期,“逾越節的羔羊”就是主耶穌基督。羔羊被殺獻祭預表主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逾越節前一晚,以色列人宰殺羊羔獻祭前,先要除清家中有酵的東西,連吃的餅都必須是沒有發過酵的,稱為“無酵餅”。所以教會這個新的屬靈團體裏的信徒,生活行為也當聖潔,應當除盡一切的酵(罪、罪孽、壞的習慣)。在舊約裏面以色列民所獻的“逾越節的羔羊”,今天由主耶穌基督一次獻上,從今以後,信徒不可再沾染淫亂、相爭…等罪,應當開始一生過聖潔生活。

若然不是,就會如《哥林多前書》第五章第5節所言: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信主的人應該已經脫離撒旦的權勢,不再受它管轄;但人若再犯淫亂,所受的懲罰就是把他革除,從主的保守中趕出去,交到撒但手中,受它的攻擊和責罰(提摩太前書第一章第20節)。疾病、痛苦和死亡都是 神對人(罪孽)的一種懲治(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第30節)。“敗壞他的肉體”指的是比疾病和痛苦更利害的刑罰;犯此罪的人必須現在就受到身體的敗壞;若肯痛改前非,他的靈魂在主來的日子“可望”得救。

《啟示錄》第二十一章第27節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

人若要進入主耶穌基督並父 神預備“永恆不死”的天國,就一定要聽從主耶穌基督的話語。今天在世上作祂信徒的時候,一天要比一天更加聖潔、乾淨。

試想一下,今天去教會的,自稱為基督徒的,作教會傳道人的,我們是不是對罪看得很輕呢?

我們是不是容忍罪在教會裏面發酵呢?

我們是不是真的作為 神的僕人呢?

我們是不是 神的兒女呢?

我們是人的(罪孽中的)教會,還是 神的(聖潔的、成長的、聖靈同在的)教會呢?

我們是不是不談父 神對罪的嚴厲懲罰(祂要祂的獨生子、世人的救主、耶穌基督流祂的寶血,被宰殺在十字架上,只有這樣,聖潔、公義的 神才能止息對罪的忿怒),只講 神對人的愛呢?

的確 神愛世人,但 神憎恨罪,因為是罪阻隔了人跟 神的關係。人去教會,如果不對自身的罪警醒、悔改、潔淨,又怎麼可能得着主耶穌基督的祝福呢?

主耶穌基督在聖經最後一本書《啟示錄》裏面親自給世人最後的一個應許:“我必快來!”作為聖徒的回應應該是“阿們。主耶穌啊!我們願你快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