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耶穌基督裏的眾兄弟姊妹們,願恩惠、平安、喜樂,從 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多多加給你們。

神跟挪亞立約以後,與祂第二個立約的人是亞伯蘭。而從 神創造亞當到洪水以後的挪亞,全人類只得一個民族;挪亞有三個兒子閃、含、雅弗和三個兒媳婦。亞伯蘭是閃的後裔,而亞伯蘭譯出來的意思是"尊榮之父"。後來 神改叫他亞伯拉罕,意即"多人的父"。他原本住在吾珥, 神第一次呼召他離開到迦南地去,他與妻子撒萊、父親他拉和侄子羅得離開父家往迦南地去。他們走到哈蘭就停下來,住在那裏,他父親他拉就死在哈蘭。 神第二次呼叫他離開往迦南地去(使徒行傳第七章二至四節), 神與他立約。

創世記第十二章一至三節:耶和華 神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神後來再跟亞伯蘭肯定這約(創世記第十三章十四至十七節、第十五章一至七節,十八至二十一節)。第十七章一至八節,將亞伯蘭改名叫亞伯拉罕。耶和華 神跟亞伯拉罕立約,應許的內容可分為三方面:

1,建立大國的應許:"我必叫你成為大國"(創世記第十二章二節)。這句話是專指以色列民族,就是雅各的後裔而說。耶和華 神對以色列民所應許的土地是"永遠"的(創世記第十七章七至八節),也應許亞伯拉罕藉著他庶出的兒子以實瑪利作多國的祖先(創世記第十七章六和二十節、第二十五章一至六節)。

2,而給亞伯拉罕個人的四個應許:(1)老年得子,後裔眾多(創世記第十三章十六節,第十七章十五至十九節)。(2)得着福氣:"我必賜福給你"(創世記第十二章二節)。福氣分為兩個方面:有暫時屬世的福氣,地土、資財(創世記第十三章十四至十五節,十七節;第十五章十八節;第二十四章三十四至三十五節),也應許永遠屬靈的福氣(創世記第十五章六節;約翰福音第八章五十六至五十八節);(3)得着尊榮:"叫你的名為大"(創世記第十二章二節);(4)成為別人得到賜福的媒介:"你也要叫別人得福"(創世記第十二章二節。從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人將 神的恩典啓示帶給世人(羅馬書第三章一至二節);而亞伯拉罕的腳踪指示人要走信心的道路,通往主耶穌基督的救贖中(羅馬書第四章;加拉太書第三章六至九節,十六節);直到亞伯拉罕的"子孫"(主耶穌基督)叫人得福(馬太福音第一章一節;加拉太書第三章十六節)。

3,對外邦人的應許:"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世記第十二章三節)。這個應許應驗在亞伯拉罕那一位"子孫"(主耶穌基督)身上(加拉太書第三章十六節),也應驗在所有因信稱義作亞伯拉罕屬靈子孫的人身上(羅馬書第四章三節;加拉太書第三章六至九節;約翰福音第八章五十六至五十八節)。

神立與亞伯拉罕之約顯明了 神至高的旨意,要藉著亞伯拉罕實現 神對全人類的救贖計劃,並且安排主耶穌基督降生,作為一切相信的人的救贖主。耶和華 神和亞伯拉罕訂立此約經過的時間很長,中間最少相距二十四年(創世記第十二章四節;第十七章一節)。當亞伯蘭在九十九歳那時, 神向他重申此約,並且給他改名叫做"亞伯拉罕",意思是"多人之父"。 神同時指定歷世歷代所有在此約上有份的以色列人,都須以接受"割禮"作為與 神立約的記號(創世記第十七章九至十四節)。

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