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羅馬書第七章第16-20節)
我們今天去教會,我們當然願意照自己的方式以及選擇去敬拜 神和獻祭給 神;我們願意得到心靈上的平安;我們願意脫離死亡的恐懼;我們願意得到快樂不憂愁;我們願意得到婚姻美滿而不會離異。但是,我們不願意接受主耶穌基督祂為我們捨命的贖罪祭;我們不願意撒種,卻要收割;我們不願意服侍主人,卻要得到工價。
我們今天腳步踏進教會裡面,當然有很多事情是願意從信主耶穌基督裡面得到的;但是,我們願意要得到的東西,就是不願意付上代價,不要犧牲。這等於一個人知道一份工可以給他賺很多錢,但是他又懶惰,不想花時間上班,就是坐在家裡面,而希望得到這一份工的工錢,這個可以嗎?當然絕對不可能!我們一方面喜歡自行其道,任意妄為,不接受羔羊為我們捨命的獻祭,更不要和羔羊同在;一方面卻想得到從天上而來順服的賞賜。
這就是一個去教會的人常常活在罪中,却想得到永生的盼望。“罪”是一種強橫的力量:它專橫、它暴虐、它殘酷,它住在人肉體內,左右人的行為。人陷溺其中,在罪惡橫暴力量下面做奴隸,痛苦萬分。一個人行在罪中,罪和愁苦肯定早晚會走在一起。因這一对儿本是孿生兄弟,從一出生就結合在一起,並沒有分離過。人要行在天父 神的旨意中和主耶穌基督道中的生命,才會得到平安與喜樂,而盼望跟著就會來臨。
但我們不要順服於 神的旨意下,偏要與 神作對與申辯,所以當受苦的時候,我們就會在咆哮的言詞中表現出來,內心苦毒,彰顯無遺(創世記第四章第5節)。我們又在犯罪當中,不單止不知悔改,離開罪行,回歸到天父 神通過主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中。我們心裡開始堅硬如鐵鋼,但又要求不要刑罰太重;又已經立定心意,要離開主耶穌基督的救恩以及天父 神的面,面對地獄之門一步一步走近(創世記第四章第13-1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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