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細亞、庇推尼寄居的,就是照父 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地加給你們。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 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但如今,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彼得後書第一章第1-9節)
人說“認識”一樣事情,意思即是說他對這件事情有比較深入而完全的“知識”。而當時以色列人的諾斯底派心目中的“知識”,是有關宇宙構造、世界的創造、以及 神的本性等隠秘奇詭的說法,認為人得救是脫離屬物質的邪惡軀體,所倚靠的不是對基督耶穌的信心,而是靠隱秘的知識。這又代表今天的教會,很多現象都是這樣。
“傳道人(?)”很多都着重於宣講宇宙創造的奇妙無比、 神深不可測的知識與本能,不斷從科學的角度去探討,而不努力傳揚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往往將台下聽講的信徒引進一個求知於科學與知識的混合體,信眾對於台上傳道人所講高深莫測的創造與知識,聽到如痴如醉,卻忘卻了罪人得救的真理,更可能將主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丟在十萬九千里雲霧之外。
作為一個基督信徒,我們必需要知道,唯有“真正認識”主耶穌基督才能得到恩惠平安和那永遠的國。只要能認識那召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靈性生活上所需的一切,祂都能賜給,人無需從神秘的玄學中去求。
從開始認識主耶穌基督,祂應許我們得以脫離因世上情慾而來的敗壞(第4節),更可以享受 神的性情;也就是藉着聖靈,天父 神可以住在我們的裡頭, 神的榮耀顯在我們的身上(羅馬書第八章第18節), 我們與 神的生命有分(約翰福音第一章第12-13節;第14章第16-17節;加拉太書第二章第20節 )。這應許是給予每個信徒的。而作為一個“真正認識”主耶穌基督的信徒,一定必需經歷德行與靈性的增長過程,成為在基督裡能不停結果子的完美生命。這包括最基本的信心(對天父 神的信靠)、德行(在道德上面的美善)、知識(認識天父 神的智慧)、節制(能自制而不放縱)、忍耐(對基督堅定不移)、虔敬(表現在生活中的對 神的恭敬)、愛弟兄的心(對主裏的人的關懷)、愛眾人的心(基督徒美德的最高境界是能愛眾人,做到像天父一樣完全:意思即是能做得到無論是主裡面的人,或者還沒有相信主基督耶穌的人,都同樣可以彰顯主耶穌基督並天父 神對他們的愛心與關懷 )(馬太福音第五章第48節)。基督徒必需經常培育這些美德,在靈性上有不斷的增長,行事為人才能得到聖潔完全,得以認識主耶穌基督。信徒可以脫離罪的轄制,就是能自制而不放任,更在德行上不停的操練,作光明的兒女(以西結書第一章第9-12節)。一個認識主耶穌基督的信徒,對於他“舊日所犯的罪、信主前所犯的罪”,靠着基督的恩典,現已得赦及脫離罪的行列。
現今有些人用虛假的道理教訓人,說人可以不遵守 神的道德律仍能認識 神,他們說:只要相信主耶穌基督,你們可以繼續犯罪,都能得救。主耶蘇基督在祂的聖言中鄭重指出:人若不培養美德,過聖潔的生活,就只是一個“瞎子或近視眼”看不見也認識不到 神(彼得後書第一章第9節),根本與救贖的恩典無分。“眼瞎”含有“閉着眼不看”的意思。一個能認識主耶穌並 神的人,他一定不能脫離 神的旨意而獨立。真正對 基督的“認識”要有順服 神的行事為人來配合,不能單憑推理,光談抽象的理論。能認識到主耶穌基督並天父 神,天父 神賜予智慧與悟性:即能了解 神對信徒在生活上的實踐是密不可分的。信徒凡事實際上可以隨時祈求聖靈的幫助,得到正確方向和規範。
“屬靈”並不仅仅是一個好聽的字眼,而是生活上實踐的需要。“屬靈”的基督徒都得到天父 神賜于屬天而來的美好品質,有了屬靈好品質的人在道德與靈性上可以達到三個標準:
(一)行事為人夠得上被稱為基督徒;
(二)在與 神的關係上,做任何事都尋求衪,可以符合祂的心意;
(三)結出好行為(善事)的果子來,並且與曰漸進增深對 神的認識,越來越能感染影響他人。
信徒有合乎 神心意的生活,教會才能在社會中見證主耶穌基督並天父 神的榮耀。
作為一個去教會的人,我們應該常常警醒與反問:我們行事為人,在生活上是不是符合主耶穌基督並天父 神的旨意?抑話如下的經文(約翰福音第三章第19至20節)。作為一個信徒,我們是不是愛世界多於愛主耶穌基督呢?我們是否很努力去融入、跟從這個世界,所作所為受到世界的歡迎?聖經說:我們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但若我們"真信"主耶穌基督,這個世界必恨我們(約翰福音第十六章第18-19節)。
弟兄姐妹們,我們常常應以《雅各書》第二章第14-20節,作為自己的一個提醒與警告。不要誤解,並不是聖經主張人靠行為稱義,但“行為”是基督信徒“信心”的外在表現,而“信心”是人內心的倚靠,是人對 神的基本態度。有其內必形諸於外,行為與信心有若一枚銅幣的兩面,絕對不能缺一。而信心要能發生仁愛才是有效的信心(加拉太書第五章第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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