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
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的債,
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救我們脫離凶惡 。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
直到永遠。阿們 !

馬太福音第七章第1至5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主耶穌基督教導門徒不可論斷人

基督用了兩個比喻來說明論斷人的不適當。論斷人家的標準也應該同樣是用來批評自己的標準。若不願用來批評自己的標準,也不可以用來批評人。

聖經告訴我們,全世界的人都是罪人,都會犯罪,都已被定罪,在 神面前,信主的基督徒與不信主的人一樣都在罪惡之下,並無絲毫優越。人的命運決定於是否遵行律法,不分國藉,不問膚色與種族。 神只看人的行為是否良善,照行為來報應,這條法則同樣適用於猶太人與基督徒,及至不信主的人(外邦人)。不信主的外邦人雖無 神所頒的律法,但律法的作用存在他們心裏(自然律便是一例);是非之心也起着律法賞善罰惡的功用。

 神審判人的原則因此有:
1,依照真理;
2,依照人的行為;
3,依照人裏頭的是非之心。

很多的時候我們作為基督的信徒,自己會將自己放在比別人高的審判地位來看人,在道德上批評別人。這稱為“論斷”,所以是不應該。更多時候我們用更高的道德標準去責備別人,但是自己卻不照樣行。這種假冒為善的論斷,受到主耶穌基督的嚴厲責備。天父 神已把軟弱的信徒(你、我)接納為 神家中的一分子。基督徒對事物和生活方式、飮食方式的看法怒可能人人都一樣,也無須達成完全一致的看法,但仍舊可以彼此接納,而不應去批評論斷別人的不一樣。人的看法受着各種限制,不夠全面,不能公正, 神看人才完全透徹,所以天父 神並主耶穌基督審判人,不但根據外在行為,也察看人的內在動機,就是連人自己也可能察覺不到的也逃不過祂的眼目,所以只有 神才能完全洞悉人的內心,祂可以見到人見不到的行為,作出審判也是祂的權柄。所以作為 神與基督的僕人,用不着理會別人對自己的看法,只求能得着主人的稱讚和信任,就是對不成熟的信徒的論斷也不要心懷不平,因為主才是最公平的審判者。

《雅各書》第四章第7至11節一共有八句《箴言 》勸人不可驕傲,務須謙卑:
1,順服 神;
2,抵擋魔鬼;
3,親近 神;
4,潔淨手(外面的行為);
5,潔淨心(心思與感情);
6,要為富足愁苦、哭泣(因門徒有責任勸告富人,在大難臨到前趕快回頭悔改-《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16至24節);
7,在主面前自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8,不可彼此批判(“批判”就是“論斷”,“論斷”就是“審判”。信徒如果“審判”主裏弟兄,把自己當成審判者,就是不承認自己也是被審的人,尤如看自己高過律法,如同“論斷律法”。所以既稱為“弟兄”、“姊妹”,就應彼此尊重,彼此相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