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圣经学习小组

Montreal Bible Study Group

Month: June 2015 (page 1 of 2)

主耶穌基督教導門徒向天父 神的禱告

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
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的債,
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救我們脫離凶惡 。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
直到永遠。阿們 !
(馬太福音第六章第9至13節)

主耶穌基督教導門徒向天父神的禱告

主耶穌基督親口教導門徒如何向天父 神祈求禱告。這是一篇深受信徒喜愛的禱告詞。

這是門徒看見主耶穌基督禱告後,請求祂敎導怎樣禱告而得到的。基督所教導的禱告是指出真信徒與假冒為善的人的禱告間不同之處(第5至8節)。主耶穌基督並不是不贊成人在公眾或教會裏面的禱告,但祂警告一個冠冕堂皇的禱告而不是出自真心,祗是出於要別人“注意”以及“讚美”的,這些禱告都是 神所嫌棄的。父 神所要的是祂的兒女一個安靜而“心無二意”的禱告。因為禱告是 神的兒女獨一的恩賜,是與父 神的直接溝通。天父 神唯獨聆聽真正相信與接受祂兒子生命的信徒的祈禱。祂亦只會成就一切符合祂旨意與喜悅的祈求。最安慰的是天父 神一早就知道我們的需要,祂已經為我們安排了(第8節)。

基督教導信徒的禱告:
1,禱告的基礎要建立在以 神為我們的天父的關係上。 神是一切“真正”相信祂兒子的人的父(約翰福音第一章第12至13節)。我們生活這個世界,現今是充滿魔鬼黑暗的權柄所管理的,但黑暗絕不能勝過 神,所以仍有人相信 神所差來、世人的救主耶穌基督所說的而接納了主耶穌基督。而“信祂名”的就是接受主耶穌基督的名字所代表的 神道成為人身拯救罪人的超越身份(馬太福音第一章第21至23節 )。作“ 神的兒女”清楚說明了基督信徒與 神的親密關係。所以得蒙拯救成為兒女的人也從天父 神那裏得到屬天的品質,與世上從血氣、情慾和人意(指男歡女愛的性的結合)所生的不同。只有這些人才可以稱 神為“我們在天上的父”。
2,禱告應當以敬拜為開始。“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這句話是必存感恩的話,是對 神和祂所作的一切的完全確認與頌讚。
3,禱告中所求的,當將 神的國和這國的降臨置於首位,亦即代表接受 神國度裏定下的管治。
4,禱告應該以 神的旨意為前提;無論我們的禱告蒙應允或不蒙應允都應該如此,不應猜疑與失望。因為很多時候,信徒所要求的並不符合祂的喜悅或時間未合。
5,所以禱告應該把 神的旨意和 神的國度實現在地上當作唯一的目標和理想。
6, 神的兒女在禱告中,當然也可以為自己今生肉身上的需要求。當然這個定義裏面不應該存有奢侈與浮華。
7,如果 神的兒女與天父 神之間的關係因罪而隔斷,禱告也會受到阻礙(第1215節)。

“債”在這裏是指罪:聖經清楚和明確地宣告全人類都犯了罪,在道德上達不到 神的標準因而喪失了 神給予人的原有榮耀。這榮耀,這種屬 神的專貴身份和地位,是人未犯罪之前所擁有的(以弗所書第四章第22至24節 )。

人因罪而失去這些。罪是什麼?
1,是人在心意上敵對 神(歌羅西書第一章第21節 )。這包括:拜偶像、順從肉體的私慾、行種種的惡事悖逆 神 。
2,是靈性昏昧(以弗所書第四章第17至19節)。基督“真”信徒的生命“連於”主耶穌基督,本質變成聖潔;而“假冒的、不信主”的人“與 神所賜的生命隔絕”,本質仍舊污穢。這等人的心虛妄,是因為生活中沒有了 神,人生虛空而無意義。
3,是違背或達不到 神既定的旨意(約翰一書第三章第4節 )。人的生命因此受到污染失去光彩。

神的赦免可分兩類:
1,信主稱義時得到的赦免。人的罪因憑信心接受主耶穌基督而白白的得蒙赦宥(以弗所書第一章第7節 )。
2,一生都需要的赦免。 神的兒女生活在世上可以不為罪所作阻礙,與天父 神交通不斷。這種赦免必須承認罪又遠離罪才能獲得(約翰一書第一章第9節),所以真信徒、屬 神的兒女應該自潔,遠離罪惡。“真信徒、 神的兒女”絕對不可故意找罪來犯(約翰一書第三章第9節),反而會積極行義,過義的生活。因此天父 神會保守我們不失腳(第13節),直到天家。這是天父 神藉着主耶穌基督應允賜給世人永恆的祝福!

主耶穌基督教導門徒—論善行與禱告

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
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的債,
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救我們脫離凶惡 。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
直到永遠。阿們 !

馬太福音第六章第1至7節“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

“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裏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

主耶穌基督教導門徒-論善行與禱告

主耶穌基督並不是不同意人做善事以及祈禱,而是人做這兩種事的動機,是心裏面的動機,是不是為了個人的榮耀與稱讚。很多時候,人捐款做善事,將自己的名字一同“捐出”,希望這些受惠者大大稱頌這人多麼的好。這些事情也常常發生在教會裏面,對於信徒的奉獻,很多教會通常將奉獻的數字與捐獻者的名字在公眾當中公布。這會否構成捐款者的壓力?會否做成捐得款項多的,在人面前得到稱頌與榮耀;而捐出小的可能在人眼中會有低下的感覺?

第1至第七節16至18節談到三種外表敬虔的行為:施捨、禱告、禁食。這三種行為都是法利賽人喜歡把善行做在人前的。主耶穌基督的教訓是,人不可以只為求人看見才做,這些假冒為善的人所得的奬賞是人的稱譽,他們已經得到了。真正行善的人的獎賞是來自天父  神(第4節)。施捨的目的是救助貧苦,而不是為了個人的自滿和榮譽(第3節)。主耶穌基督並非說信徒在公眾場所的敬拜有什麼不好,而是警告人不可為了“讓人看見”才做。

基督在第7節所指的“外邦人”,是指信其他神祇的人,這些人最怕他們的假神聽不見,所以不斷把話重重複複、滔滔不絕、又不斷呼喚諸神的名字。關於法利賽人的禁食,律法只規定猶太人在贖罪日那天禁食(利未記第16章)。法利賽人卻實行時常禁食,他們一周施行兩次禁食,是要“讓人看見”,以表示敬虔,但律法上無此規定。施洗約翰的門徒也效發他們。主耶穌基督並不是反對禁食,還說門徒將來會禁食(第九章第15節),祂囑咐門徒是應該做得正確,要有內心的真正虔誠,不要因為一己之自私的榮耀去做,要為主耶穌基督的緣故。

主耶穌基督教導門徒—與人相處之道

詩篇第23篇

馬太福音第五章第33至48節“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主耶穌基督教導門徒——與人相處之道

主耶穌基督要求信徒隨時、隨地、隨刻都說誠實、造就人的話。

一個人只要說心裏的真話(37節),根本沒有發誓的必要。猶太人的律法規定不可背誓,不可發假誓(33節),但主耶穌基督要人進一步做到非常誠實,不靠指天篤地發誓來為自己作見證。基督叫人不要指着天或地,甚至耶路撒冷聖城去發誓,因為天地一切都是 神所創造的。 人手所造的殿宇哪能容納 神居住。而 神喜悅人心靈誠實的敬拜,不悅納徒具外表的虛假敬虔。人的能力是非常之有限的,所以基督叫人不要背誓,因為人所作的誓言一定要向 神交代。人今天活着但不知明天有什麼事情會發生。若對人起誓,那人有什麼能力與把握可以謹守這誓言?

基督也教導人受到欺負的時候,不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不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原則出自舊約《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第24節。立這法的原意不是鼓勵人復仇,而是給施法者一條秉公審理的原則。基督教導人應以克制來替代報復,不要以惡報惡。

第39節的“打”字希臘文為rhapizo,意思為用手背去批別人的面,是一種對被打者的嚴重侮辱,應受到法律的懲處。而照當時的法例,羅馬士兵有權強廹老百姓替他們背負行李(41節)。對這些事,基督徒的反應不是報復或懷恨,而應以善勝惡。基督教導信徒不只是消極的不以惡報惡,更應積極的去和眾人和好、和睦,並要愛仇敵(44節)。基督徒的行為如果與常人的道德尺度無異,與不信的人毫無分別,那又如何能見證主耶穌基督?

基督所教導與人和睦的關係並不容易,但信徒若靠信心聽從主耶穌基督的話語,主說要饒恕,你信就“有”。主說要憐憫、你信就“有”。主說要愛你的仇敵,只要“你相信,就有”這樣的能力加添。只要信,不要懷疑,你就能得到主耶穌基督所說的。因主耶穌基督不單止教導我們,祂还可以提供祂所教導我們的能力。基督勸勉信徒切勿報復,應該以德報怨,若然這樣做反可令人真心悔悟,化敵為友。主耶穌基督吩咐門徒要用實際行動彰顯天父 神的大愛,關懷他人的疾苦與需要。為逼迫我們的人禱告(44節)。

天父 神喜歡祂的子女有不自私、又能愛人的完美品質,甚至去愛不值得愛的人(甚至是敵人),靠着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信靠祂的話語,是可以培養出這種品德的。所以我們就能愛人像天父 神愛祂的子女一樣,既慷慨又無私地給予一切的人(45節)。因天父 神甚至賜給世人祂的獨生子,世人的救贖主,主耶穌基督。

續。

登山寶訓(續四)

詩篇第23篇

登山寶訓

馬太福音第五章

主耶穌基督論婚姻、夫妻關係

神創造人類,賜于人類最高的享受,就是有夫妻的關係。夫妻應該是兩位一體,如魚得水,樂享雙方。但放眼看現今的世界,沒有多少對夫妻會站出來說他們非常享受雙方的關係。甚至乎在教會裏的兄弟姊妹,也是離婚再婚非常之普遍。

那為什麼人偏離了 神的旨意所創立的一夫一妻、兩人成為一體的制度呢?

原因就是人越來越遠離 神,越來越以自我為中心點,着重個人私慾與放縱,不會念及他人。另一方面,現今社會人慾橫流,媒體與刊物都是渲染色情,他們認為沒有涉足於淫穢的內容就不能賺錢。對於這個黑暗的世代,我們可以明白這是必然所發生的事情。

但為什麼連到基督信仰裏面都跟外面一模一樣的風氣呢?基督徒是不是不明白天父 神對婚姻的定旨?主耶穌基督對婚姻的教導,祂一再清楚地強調婚姻為 神所配合,人不可以分開(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3至9節)。門徒聽到主耶穌基督述說婚姻的關係與及婚姻的困難。他們說:如是這樣,倒不如不娶老婆,不結婚就好啦。相信門徒當中也有經歷很多婚姻失敗與及在掙扎當中的。想想一個人若然沒有婚姻關係,可以長久陷入禁慾的生活嗎?尤其活在今日黑暗的社會當中,道德標準不高,淫亂的事無日無之。但是我們亦要明白,夫妻關係並不是除了情慾以外,就什麼都沒有的。有家庭的人要比單身沒有家庭的人承擔更大的擔子,面對日常的生活時更要顧及對方的需要。婚姻關係是每一對夫妻每天的功課,從婚姻的開頭到生命終結前都是每天在不停地學習。

基督絕對不同意人離異。

婚姻為男女終生的盟約,沒有一方可以單獨將它切斷。所以基督信徒不能離婚與再婚;這當中只除了一個情況:若丈夫或妻子死亡,這約束才可以解除,女方的可以再嫁,而男方的可以再娶,但必須是主耶穌基督裏的人(羅馬書第七章第1至3節)。一個信徒不可跟非信徒結合,因為信與不信者在生活上是不相配的,更會破壞信徒生活上的聖潔。若然婚後一方成了基督徒,而另外一方並沒有,基督教導夫婦怎樣相處之道:在男性為中心的社會中,女人在家中等同附屬物,假如妻子歸主而丈夫仍未信,所遇信仰與生活上的困難不難想像。作妻子可以用好品行來感化不信的丈夫,溫柔順服就是其一,純潔、樸實、誠懇都屬貞潔的品行,最重要有敬畏 神的心。而丈夫看見信了主的妻子與一般的人不同,也願意接受真道,這可見身體力行證道勝過千言萬語(以弗所書第五章第20至22節 )。而作丈夫的對妻子雖有權利,也有應盡的義務。妻子在體力上比丈夫軟弱,却是一同承受永生之恩的終身伴侶,丈夫應該敬重她、愛她、幫助她。

夫妻相互愛慕,就應遠避淫行。正當婚姻關係外一切男女苟合都應完全避免。男女關係應本諸聖潔和尊貴的原則,依照 神的命令做祂喜悅的事。人應抑制性慾的衝動,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的身體。由於今日道德水準低落,信徒應分外警惕,傳媒亦到處大肆渲染色情,到處可見到破碎的家庭,人慾橫流。生活在一個在這樣的社會中,信徒尤其應該特別警惕。男女通姦,配偶的一方會受到傷害;而婚前性關係,更是使未來的終身伴侶得不到有權要求的純潔婚姻。 神要信徒成為聖潔,不沾染汚穢;又藉着聖靈的力量幫助祂的子民“成聖”。信徒若不理會這些 神要人成為聖潔的命令,他們所棄絕的不是人,而是主耶穌基督並天父 神。

聖靈會培養與人相處的美德,夫妻之間的相處:
1,應同心(羅馬書第十五章第5節 );
2,應體恤(羅馬書第十二章第15節);
3,應相愛(羅馬書第十二章第10節);
4,應謙卑(以弗所書第四章第2節 )。

這是基督徒重生、新生命的美質,雖說是夫妻相處之道,更是教會內信徒間相處之道。凡此種種,只要相信(信心)主耶穌基督的話語才可實行。續。

登山寶訓(續三)

詩篇第23篇

登山寶訓

馬太福音第五章第31至32節“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主耶穌基督對於婚姻關係的解釋,祂一再重申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猶太人追問主耶穌基督:人休妻可以不可以,為什麼摩西可以容許人休妻?主耶穌基督重申夫妻不可以分開,祂說:“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主耶穌基督在新約裏重申這一條 神的誡命。基督教訓人對婚姻的關係。主耶穌基督嚴禁離婚,因為離婚為再婚開路,也可以導致一方或雙方犯姦淫。淫亂是指任何婚前或婚後不軌的性行為。淫亂是破壞了 神所制定的一男一女純正結合的婚姻。從創世開始 神就設立家庭制度。家庭是 神為人類最早創設的社會單位;夫妻是家庭的基本成員。完美家庭只容許一夫一妻(亞當只有一個女人-夏娃)。

神設立家庭的目的有二:
1,夫婦終身為伴(創世記第二章第18節 );
2,種族的延續與養育(創世記第一章第18節)。

信徒的婚姻觀以此為基礎:
1,婚姻是男女的合法結合(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第228節提摩太前書第五章第14節);
2,信徒應以信仰相同者為結婚的對象(哥林多後書第六章第14至18節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第39節 );
3,婚姻關係不應解除(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6節羅馬書第七章第2至3節);
4,婚姻關係神聖,應受尊重(希伯來書第十三章第4節)。

人需要伴侶,不能孤獨。當亞當看完了 神所造的一切活物,一一給牠們取了名字,卻找不到可以配合他、幫助他的(創世記第二章第20節)。 神給他做了個女人,是與他同樣有靈性的人,成為他的配偶、長相廝守的伴侶、終身的合作者,這要建基在愛與無私的付出上。亞當稱她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叫她做“女人”(創世記第二章第21至23節),從這裏我們可以知道夫婦的關係是多麼的親密,不可分割(你能或會將自己的骨與肉分割開嗎?)。

從創世記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知道,
1, 神創造男人先於女人,就像父母先於子女,這種次序是 神所定的(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第8至9節以弗所書第五章第22至25節彼得前書第三章第1和第7節)。
2,“夫妻”應站在同等地位上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彼此相悅(創世記第二章第23至24節)。
3,夫妻為 神所配合(創世記第二章第22節馬可福音第十章第9節),是永久的盟約(創世記第二章第24節馬可福音第十章第7至8節)。
4,夫妻間應完全互敬互信,無猜無忌,生活在完美的愛裏(創世記第二章第25節)。

主耶穌基督在新約裏重申 神對婚姻的定旨。祂說:“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馬可福音第十章第6至9節)。法利賽人要試探主耶穌基督,所以問祂,人休妻可以不可以?(相信這個也是現今教會中男女對於婚姻關係的疑問!也可能信徒對 神對婚姻的定義最大的誤解!)主耶穌基督解釋:在舊約裏面摩西的律法容許可以離婚(申命記第二十四章第1至4節),摩西立法的重點是在離婚的婦人再婚之後,如果現任丈夫已故或與她離異,摩西的律法禁止她回到前夫那裏重圓。摩西的律法規定了男方提出離婚應循的手續。妻子有“不合理的事”,也許是指她有某些地方不守婦道(如懶惰、不持家、不教養孩子⋯等等),但決非姦淫,因為女子若犯姦淫罪須用石頭打死。

先知何西阿的妻子雖不貞,先知也不肯把她休掉,後來把她找回重修舊好。主耶穌基督認為休妻另娶,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等於犯姦淫,人若娶了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基督重申婚姻制度為 神所定,“夫妻為 神結合,人不可分開”,基督重申 神禁止人隨便離異(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3至9節)。

其實摩西的立法也不是贊成離婚,而是由於人性軟弱,不得已對這種處理婚姻關係的不良方法,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規範。舊約時代 神容許人休妻是因為人心硬。但 神“絕對不同意”、“也沒有教人”休妻!信徒應清楚 神定義婚姻的關係,不要誤解,更不應偏行己意,任性胡為,作出錯亂的選擇。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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