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第9章第3至19節: 我便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 神祈禱懇求。 我向耶和華-我的 神祈禱、認罪,說:“主啊,大而可畏的 神,向愛主、守主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 我們犯罪作孽,行惡叛逆,偏離你的誡命典章, 沒有聽從你僕人眾先知奉你名向我們君王、首領、列祖,和國中一切百姓所說的話。 主啊,你是公義的,我們是臉上蒙羞的;因我們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並以色列眾人,或在近處,或在遠處,被你趕到各國的人,都得罪了你,正如今日一樣。 主啊,我們和我們的君王、首領、列祖因得罪了你,就都臉上蒙羞。 主-我們的 神是憐憫饒恕人的,我們卻違背了他, 也沒有聽從耶和華-我們 神的話,沒有遵行他藉僕人眾先知向我們所陳明的律法。 以色列眾人都犯了你的律法,偏行,不聽從你的話;因此,在你僕人摩西律法上所寫的咒詛和誓言都傾在我們身上,因我們得罪了 神。 他使大災禍臨到我們,成就了警戒我們和審判我們官長的話;原來在普天之下未曾行過像在耶路撒冷所行的。 這一切災禍臨到我們身上是照摩西律法上所寫的,我們卻沒有求耶和華-我們 神的恩典,使我們回頭離開罪孽,明白你的真理。 所以耶和華留意使這災禍臨到我們身上,因為耶和華-我們的 神在他所行的事上都是公義;我們並沒有聽從他的話。 主-我們的 神啊,你曾用大能的手領你的子民出埃及地,使自己得了名,正如今日一樣。我們犯了罪,作了惡。 主啊,求你按你的大仁大義,使你的怒氣和忿怒轉離你的城耶路撒冷,就是你的聖山。耶路撒冷和你的子民,因我們的罪惡和我們列祖的罪孽被四圍的人羞辱。 我們的 神啊,現在求你垂聽僕人的祈禱懇求,為自己使臉光照你荒涼的聖所。 我的 神啊,求你側耳而聽,睜眼而看,眷顧我們荒涼之地和稱為你名下的城。我們在你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 求主垂聽,求主赦免,求主應允而行,為你自己不要遲延。我的 神啊,因這城和這民都是稱為你名下的。”
但以理這段禱告,是因為他讀到耶利米先知的預言,應驗了在所羅門王獻殿禱告中所求的事(列王紀上第8章第33至36節),並知道天父 神復興以色列的時候已近,因而禁食作的祈求禱告,是為同胞所犯的罪行向 神祈求。這樣的禱告也應是每一個今天屬靈的基督徒,為正在掙扎,甚至未進入基督家門的人應作的迫切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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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生命模式
得與天父 神的性情有分(再續)
很多人每個星期都進教會做禮拜,他們努力地在教會裏面作各樣的事奉,對聖經裏的經文也有非常濃烈的興趣去查考。他們想從聖經中得到知識、智慧與聰明、和永生。但是他們可能並不明白,這本聖經並不能夠直接帶給我們永生,因為聖經裏的話都是直接指着主耶穌基督,為主作見證的,永生的惟一關鍵是主耶穌基督(約翰福音第五章第39至40節)。
主耶穌基督是聖經預告要來到世間的救贖者,祂現在已生活在人間。人若按祂的話語,按“正意”查考聖經,應該接待主耶穌基督,接受祂為 神的兒子,尊敬祂,聽祂的教訓:認罪悔改(馬太福音第3章第17節 ;約翰福音第1章第29節)。 可是人只努力鑽研聖經中的經文與知識,但並沒有接待奉父 神的名道成肉身而來的主耶穌基督,反倒喜歡接待奉自己的名而來的人 。聖經是為這位道成肉身的 神子耶穌而寫的。聖經會引領我們更加認識主耶穌基督,到祂面前,認罪悔改、接受祂愛的恩典、接受祂的救贖、接受祂的赦免、接受祂為我們的罪作代罪羔羊、接受祂賜予復活重生的生命。
天父 神默示作者寫聖經的目的,是要世人認識天父 神和祂救贖的大計劃,這計劃已經在主耶穌基督身上實現,猶太人到現在所相信的都是摩西的書,也就是舊約聖經,正是父 神為祂的兒子耶穌所作的見證。整本聖經從舊約到新約都是述說 神對人的救贖計劃,以及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降世的福音(有福的確據)。
多少的時候我們認為自己是個基督徒,但有多少信徒會按主的話語去行呢?誰曉得主耶穌基督對信徒的要求呢?基督吩咐我們在進入教會獻祭做禮拜以前,一定要同人和好,特別是從家人開始,普及到我們干犯過的人(馬太福音第5章第23至26節)。基督警誡信徒,與人和好比到聖殿獻祭還重要!放眼看今天在教會裏面的信徒,多少時候我們還充滿怨恨,我們也瞞騙家人,欺騙政府⋯。甚至有作教會領袖的,有婚外情,有正當夫妻關係以外的兒女;有作領袖的離婚,再婚;有做生意的故意瞞稅,偷稅。
多少這樣教會中的領袖還振振有詞的在講台上高言大論,甚至乎努力地查考聖經講論。敢問一句,你們究竟查考聖經裏面什麼?講解甚麼?我們符合 神對教會中作領袖的資格嗎?就算平信徒也不可如此(提摩太前書第3章第1至13節)。
又有人會說,我們都進了教會,我們都相信主耶穌基督。聖經清楚告訴我們,魔鬼也相信主耶穌基督。敬拜獨一的真 神是猶太人的基本信仰(申命記第6章第4節 );敬拜獨一的真 神、接受獨一的救贖主,是基督信徒的基本信仰。但人只“信”正確的道理卻沒有行為,比魔鬼好不了多少,因為魔鬼也“相信”只有一位 神,還會為此而“戰驚”!(雅各書第2章第19節)。
主耶穌基督親口對尼哥底母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 神的國。”(《約翰福音》第3章第1至15節)尼哥底母所問的問題,基督直接告訴他說,你以前所想所行的一切都是錯誤的,你必須重生。換一句說話來說就是,你必須從頭學過,重新做起,以前的一切都是錯誤的。重生是讓 神在人的心靈上作徹徹底底的改變,人生的中心不再是自己,也不是這個世界,而是主耶穌基督。人的自然生命,屬肉身,不能與 神相交,無論稟賦、學識、品德和教養如何高,都不能認識 神,因此不能進入 神的國(約翰福音第3章第五第六節;馬可福音第7章第21至23節;羅馬書第8章第7至8節;哥林多前書第2章第14節);必須由聖靈在人生命裏頭進行重造。聖經裡“重生的“重”字在原文有“從上面來”的意思,說明重生是從 神而來的工作(哥林多後書第5章第17節;以弗所書第2章第8至10節;第4章第24節)。
人因重生而成為 神家中的人,在 神的性情和基督的生命上有分(加拉太書第2章第20節;以弗所書第2章第10節;第4章第24節;歌羅西書第1章第27節;彼得後書第1章第4節;約翰一書第5章第10至12節)。人未認識主耶穌基督之前,是活在污穢不堪的罪孽中,但認識了主耶穌基督以後,得到一個重生的生命,就是跟以前完全不一樣的生命,就是活在聖潔的生活當中。人得了從主耶穌基督並聖靈賜予的“重生”,這就是人污穢和聖潔兩種生活的分界線。人信主以前所過的污穢生活是因為心意不潔,連生活都污穢,充滿了罪行。但當人接受了主耶穌基督以後,聖靈的工作可以叫人徹底改變,基督徒的德性生活,可以回復到當初 神造人的樣子(創世記第1章第27節)。
父 神差遣祂的獨生兒子,道成肉身來到這個世界上,就是要執行這救贖的計劃,基督在世接受折磨與苦難,全為了擔當世人的罪,祂要死在十字架上,為世人的罪而作出捨命的犧牲,基督作世人的代罪羔羊,為救贖付出了這一個重大的贖價(馬太福音第20章第28節)。有人會說:“我已經是基督徒,信了主,永生就在手上了。”若然是這樣,從天上到地下,凡是認識主耶穌基督的都拍手高聲為此而歡呼,頌讚主恩。
但人需要警戒、監察自己,是不是與主耶穌基督有真正的關係呢?基督的榮耀—祂所作一次的獻祭便足夠救贖全人類(希伯來書第10章第14節),但是人若得救後,還故意犯罪,日後的結果就非常悲慘了。舊約猶太人的祭祀是為了無知而犯的罪,用獻祭來暫時獲赦免,非為故意犯的罪而設;後者等於不要真道,失去了唯一的基督的救贖,那就再也不可挽救,只有面對滅亡的命運(希伯來書第10章第26至29節;帖撒羅尼迦後書第1章第6至9節)。
主耶穌基督再來的日子很快就到,信徒應該警醒準備。《馬太福音》第25章第1至13節的十個童女,是對每一個信徒的警醒:主耶穌基督要求門徒警醒預備,祂再來的時候,要按各人的是否忠心,分別作賞作罰。祂吩咐聰明的童女,預備好油,隨時可以點起燈。
燈的燃料是油,要靠不斷添油才能長久點亮;燈所發出的光雖可照明,但非自發的光。主耶穌基督是世上的真光,一個信徒如要作主的光,根源就一定要有主耶穌的生命同在;有主的生命同在,我們才可以為主作光、作鹽,認證祂是獨一的真神。上面的十個童女,當中有五個“聰明”的,有主耶穌的真光同在,所以可以照亮;另外五個“愚拙”的,她們懈怠、躭延,結果是給主拒於門外。你是哪一個?
又有人會說,我們不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傳道,奉主的名趕鬼,奉主的名行許多異能嗎?傳道、趕鬼、行異能,並不能證明行的人是真信徒。到了審判的日子,假信徒和假先知、假牧師、假長老、假執事、假詩班領唱…雖苦苦呼求主耶穌基督,反而要受到基督重重的斥責,這等人從來都沒有認罪悔改,接受過主耶穌基督的生命與聖靈進駐,基督從來都不認識這些人。然而教會今天多的是這樣的人,你是其中之一嗎?
判定真假信徒,就要看他有沒有遵行天父 神的旨意在真道當中行走(有沒有結好果子?有沒有主耶穌基督的生命?有沒有聖靈同在?有沒有故意犯罪?)。人日常的生命才是判斷真偽的標準(馬太福音第7章第15至23節)。
《啓示錄》第22章第13節: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
《啓示錄》第4章第8節:四活物各有六個翅膀,遍體內外都滿了眼睛。他們晝夜不住地說:
聖哉!聖哉!聖哉!
主神是昔在、今在、
以後永在的全能者。
天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是萬物之始,也是萬物的終點。 基督是自古迄今直到永遠全能的主,祂掌握全宇宙和全人類的歷史,跨越時空,祂不受任何時間與空間、地理環境的限制。世界還未被創造的時候,祂已經知道這個世界每刻會發生的事:祂知道該隱會殺亞伯、祂知道大衛的兒子押沙龍會反叛與強姦他的妃嬪、祂預言基督怎樣道成肉身降世為人、祂預言末世的情形…等等。凡此種種天父 神並主耶穌基督從一開始已經知曉,這個就是祂的“預知”,祂不需要事情發生後才知道,因為祂是全然超越任何時空限制的 神。
基督生命冊中列有從古到今至將來,那些願意接受祂救恩的每一個人的名字。請緊記, 神國的子民,一定遵行天父 神的旨意。有主耶穌基督生命的人,一定不要故意犯罪,更加不應該將犯罪的事情用任何藉口去推搪,拖延。 神的子民,必須持守真道,忠於 神的聖約,致死忠心,始終不渝。
《提多書》第2章第11至15節:因為 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這些事你要講明,勸戒人,用各等權柄責備人;不可叫人輕看你。
《約翰福音》第三章第16至21節: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請切切警醒:第19至20節 神所責備的,不應再無知下去,以為基督的救恩,容許我們故意犯罪下去。這是無稽、異端的話,愚昧的想法。
是不是一個人因信稱義的教導,那是否完全不要律法?答覆是剛好相反,基督信徒更堅固了律法;不但保持律法的基本原則,還讓律法的規定得以真正實行。人因信反能遵行律法的真精神(羅馬書第3章第21至31節)。律法不能給人救贖,但可以讓人看清人無法做到律法所規定的完全,因而明白需要 神的救贖。律法是 神的品性,讓人看見 神的聖潔標準,相形之下,罪更加醜陋,人也更能看見自己罪孽的過犯,渴望得到 神的救恩。因此“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多”。
律法只是在 神已定的計劃中附加的東西,頒布於摩西時代,終結於主耶穌基督。但絕對不要誤解:罪若能讓恩典顯多,人可以不負道德責任,藉口彰顯恩典,縱容犯罪嗎? 神給每一個人的答覆:“斷乎不可!!!”(羅馬書第6章第1至2節)。但仁義憐憫的天父 神給每一個人自由的抉擇權。 神將生與死,賞與罰,福與禍,兩條迥然不同的路清清楚楚擺在我們眼前,要求全人類自己作出抉擇 (約翰福音第3章第16至2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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