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五十一篇
基督徒的生命模式
活着就是基督
腓立比書第一章第21至26節: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 22但我在肉身活著,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我就不知道該挑選甚麼。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然而,我在肉身活著,為你們更是要緊的。我既然這樣深信,就知道仍要住在世間,且與你們眾人同住,使你們在所信的道上又長進又喜樂,叫你們在基督耶穌裏的歡樂,因我再到你們那裏去,就越發加增。
羅馬書第六章第8節: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主耶穌基督是保羅在苦難中也能喜樂的秘訣。這是使徒保羅在《腓立比書》中所分享的訊息。他的人生因為有了主耶穌基督所以才有了意義,並且豐富無比。他在生與死之間作權衡,他內心已將生死置諸度外。
但實際上此時此身仍在獄中,聽由當局擺佈。他既屬主,又是使徒,明白生命已在天父 神的掌管中;若無天父 神的許可,任何邪惡的力量也不能損他絲毫。此刻他處在兩難之間,不知應選擇哪種“得救”(腓立比書第一章第19節),這指的是他上訴的結果,而非指靈魂的永遠得救。他盼望藉着信徒的代禱和天父 神的直接幫助,日後情況的發展能證明他對天父 神的忠心。他面對無論是上訴得直獲得自由,或者上訴失敗判處死刑,在他都是一種釋放,因為他知道主耶穌基督掌管一切,結果如何都是基督賜他最好的 。腓立比信徒的代禱若蒙垂聽,他傳福音的工作可以繼續(“我功夫的果子”),他能回到腓立比牧養教會(腓立比書第一章第26節);要是審判的結果是死刑,他的肉體生命就此了結。
他並不害怕死亡,離世與他喜樂的來源全因主耶穌基督與他同在,對他是“好得無比”。若是殉道,成了一種“得着”(“益處”);因基督得到榮耀,福音可以傳開,他個人與主同在的願望也得到滿足(腓立比書第一章第23節)。若能由保羅自己來作決定,那很容易,他會選擇死亡,為主的道犧牲。基督的死勝過了人類的仇敵-死亡;基督的復活,為全人類開創了新紀元,一切信靠主耶穌基督的人都與祂同享此勝利(羅馬書第六章第1至11節)。使徒保羅深信基督徒與主耶穌基督之間的聯合極其緊密,連死亡也不能將之切斷(羅馬書第八章第38至39節),反能進入與主耶穌基督更深的契合中,故此“好得無比”(腓立比書第一章第23節)。
但他個人死後得永生與福樂若和主耶穌基督福音的傳揚比較,後者便絕對遠為重要。所以他惦記着未景之工,若有天父 神的許可,他仍想留在世上去完成(腓立比書第一章第22,24節)。保羅盼望他可以獲釋,不問是何原因。他心裏得着從基督賜來的責任感與愛心,使他深信仍要活在世間,繼續為教會服務,幫助信徒靈性的長進,增添他們的喜樂。保羅內心有責任要宣講清楚信徒與主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聯合的信息,讓信徒更加了解天父 神並主耶穌基督的旨意。
先祖亞當一人犯罪,毀滅了全人類。亞當犯罪以後,罪進入了世界及他的後裔;從此人性開始普遍敗壞、墮落,如瘟疫般傳染開去,世人無一人能倖免,每一個人出生時就帶了罪性來(原罪)。因此,全人類被定罪,人有了罪不單只肉體受到死的刑罰,人的靈也因與 神斷絕關係而死亡。世人在此情況下只有面對滅亡,毫無盼望。恩慈憐憫的天父 神時刻沒有忘記祂所創造的人,祂計劃要救贖世上的罪人。 神子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世上,在人類中行走執行父 神的拯救計劃。罪因一人亞當而臨到原本 神所創造的美好的世界,從亞當到摩西,所有的人都死了,摩西以後的人也是如此,連許許多多的嬰孩也死了。這可說明在亞當與摩西之間諸世代的人,都已為亞當的罪所污染,一同陷在罪中,不但如此,世上以後所生下來的每一個人都是同樣面對一樣的結局。
第一個亞當一人犯罪毀滅了全人類,他在這件事上成為基督的預像;因為也是因基督一人的義行,全人類得救。神的恩典與人的過犯不同。若一個人的過犯可令眾人死, 神的恩典和藉着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施恩典而賜給人的賞賜(得救),豈不更加豐富地給予眾人。何況 神的賞賜和亞當犯罪的結果不同。亞當一人犯罪受審判被定罪,但救贖的恩賜卻臨到亞當以後眾世代的人,可以脫罪稱義。信主的人不但得到永遠的生命,將來且要與基督一同掌權。
是不是人人都可以稱義得生命?每一個人都可有稱義得生命的機會,救恩雖是白白賜給,但必須人肯先認罪悔改,主動去接受。天父 神賜給人律法,讓人看清人根本無法做到律法所規定的完全,因而明白需要 神的救贖。律法不能給人救贖,世人看見 神的聖潔標準,相形之下,人的罪便更加醜陋,人也更能看見自己的過犯,從而渴望得到 神的救恩。因此“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羅馬書第五章第20節)。
律法只是在 神已定的計劃中附加的東西,頒布於摩西年代,而終結於救主耶穌基督。然而,今天去教會的人大多不明白救贖與稱義的教導。當一個人自稱自己是基督徒,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救贖,稱義之後的屬靈成長生活,也就是在主耶穌基督裏,在作為基督身體的教會裏成聖的生活。一個人在未有認識主耶穌基督之前,未重生時,具有人天然有罪的本質。信徒既稱義就等於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屬於原罪的身體在十字架上已經消滅(參考以弗所書第四章第19至24節和歌羅西書第三章第1至10節);但基督在第三天復活,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同樣與基督同活(羅馬書第六章第5至10節)。
信徒若經過與基督同死,同活,他會得到以下三個經歷:
1,不再受罪的約束;
2,脫離律法的約束,得到救贖的經驗;
3,在基督裏的新生活,為聖靈充滿,光照的新生命。
現今很多去教會的人,他們根本不明白這個成聖的真理,而一邊說自己是基督徒,一邊犯罪滔天犯到底,又諸多藉口推搪去解釋。他們不明白,一個受洗歸入主耶穌基督的人,已在罪上死了,不能再活在罪中,還怎麼可以明知故犯。他們誤解了“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的真理:罪若能讓恩典顯多,人豈可以不負道德責任,藉口彰顯恩典,縱容犯罪?(羅馬書第六章第1至2節)
一個與主同釘十字架、同死、同復活的信徒,擁有基督新生命的人,應該做到:向罪是死了,向主是活;不再順從私慾,不為罪作主宰;將自己獻給 神。有基督新生命的真信徒絕對有抵抗罪的能力。但願每一個進教會的人,都知道這是真理:一個真真正正認識主耶穌基督的真信徒,不單止不會故意犯罪,反而會恨罪;不單止不會諸多藉口拖延認罪,更加會遠離罪。主耶穌基督為人類作代罪羔羊,受死犧牲的偉大的愛;祂一人代替我們眾人死,我們眾人因此都被當成已死 。但並非所有人都接受祂,只有以祂的死和復活當成自己的死與復活的人,才能活在復活的救主耶穌基督裏頭 。在一個接受主耶穌基督救贖的人,因為相信在祂的死上有分,所以也相信在祂的復活上有分。因此信的人不可再像過去為自己而活,要做新造的人,為主而活。
基督的信徒們,不要這樣無知兼且幼稚,還在罪中不停,而不自知自己還是罪的奴隸,沒有離開過罪與死亡;也並未有接受過主耶穌復活的生命,沒有與祂聯合。所以,應好好檢察一下,不要以為自己是基督徒,原來到頭來是假的,到後來真的是一場春夢,結局是在地獄裏面哭笑不能,接受永恆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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