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
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的債,
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救我們脫離凶惡 。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
直到永遠。阿們 !
續主耶穌基督的稱號
末後的亞當
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第45至50節: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以後才有屬靈的。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
這裏提到兩個亞當:第一個是 神造天造地以後創造的第一個人類亞當。“亞當”希伯來文原意為“紅土”,也譯作“人”,指人類,因 神用泥土造了第一個人。“造”字希伯來文通常指陶匠用泥製作器皿(创世記第二章第7節)。第二個是“末後的亞當”,是指主耶穌基督。
主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來到世人中間施行救恩的百分之百的人,祂當然也是百分之百的 神。但祂這粒種子是從天上來的,跟第一個用泥土造的亞當截然不同。亞當被造後, 神在他的鼻孔吹了一口氣,他就變成了一個“有靈的活人”,可以跟 神直接交通。
伊甸園裏面有兩棵樹特別重要,就是“分別善惡樹”和“生命樹”。分別善惡樹生長在園子當中(創世記第二章第9節;第三章第3節),是一棵真樹,人吃了樹上的果子可以有道德上分辨是非的能力(列王紀上第三章第9節;以賽亞書第七章第15節),但吃了一定死(創世記第二章第17節;第三章第3節)。 神吩咐亞當與夏娃這棵樹上的果子不可以吃,連摸都不可以摸(17節)。
亞當、夏娃被造之時, 神賦予分別與審察的能力(第二章第16至17節;第三章第6節),不用等到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才有。因此我們可以看出, 神所看重的是人對這禁制的態度( 神吩咐的話語),而非樹上的果子本身。 神給人一個自由選擇的機會,叫吃的人死的並不是果子,而是人對 神的背叛。因先祖的叛逆,罪與死亡從此就在全人類伸展。
亞當違背了 神清楚而明白的禁令,明知故犯,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第三章第6至12節;羅馬書第五章第12至19節),受到了 神的懲罰。他的刑罰是:
1,靈性立刻死亡,與創造主斷絕了交通;
2,肉身會死,從此所有人成了必朽壞的。靈性和肉身的死亡從亞當延及全人類(羅馬書第五章第12至14節),無一倖免。
生命樹也在“園子當中”,聖經對這棵樹並沒有作其他解釋。創世記三章22節記載亞當被趕出伊甸園,“免得他伸手又摘樹上的果子吃,就永遠活着”,說明這棵樹十分重要,是賜生命的樹,吃了它的果子,可以延長壽命。亞當和夏娃本來可以吃這樹上的果子,顯明 神造人的本意是要人長活不死。現在,人反叛了 神,若讓人再吃,活在罪中,不生不死,則十分淒慘。
不過,感謝 神,今天因着有另外一棵“樹木”,也就是主耶穌基督被掛在上面犧牲的那個木十字架(彼得前書第二章第24節),因着信,人類就可以得到永遠的生命(啟示錄第二章第7節)。創造憐憫的 神並沒有因人含在罪中而放棄忘記人,祂還當亞當是兒子(路加福音第三章第38節)。祂反過來要計劃去救贖全人類,祂要道成肉身,做第二個亞當來救贖人類。
哥林多前書15章45節所指“末後的亞當”,就是指主耶穌基督。亦稱基督為“靈”是從基督能賜人靈性生命的能力(哥林多後書第三章第17節;約翰福音第六章第63節;提摩太前書第三章第16節;彼得前書第三章第18節)。無論是主耶穌基督或是將來得以復活的信徒,都是先領受一個血肉而會朽壞的身體,然後得着一個靈性的永恆不變的榮耀身體。故此說:屬血氣的在先,以後才有屬靈的。
頭一個人亞當代表着全人類的天然生命本質,是“屬土的”、“屬土的形狀”,是必定會朽壞與死亡的血肉軀體。“第二個人”指主耶穌基督,是“屬天的”、“屬天的形狀”,指永恆不變的榮耀身體 ,只有主耶穌基督能將永恆而永存的生命賜給人。世人從現世進到永世,從短暫的過渡到永恆,中間隔著一個不可思議的變化;這就是主耶穌基督的再來。那是死人會復活,活人的身體會改變(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第13至17節)。
人類因“第一個亞當”一個人的過犯令眾人死,但 神的恩典和藉着主耶穌基督(未後第二個亞當)的恩典而賜給人的賞賜(得救)非常豐富地給予眾人。更何況 神的賞賜和亞當犯罪的結果不同。亞當一人犯罪受審判被定罪,但恩賜(救贖)却臨到亞當以後所有世代的人,使他們可以脫罪稱義。信主耶穌基督的人不但得到永遠的生命,將來且要與基督一同掌權(提摩太後書第二章第12節)。不是說人人都可稱義得生命,而是說人人都有稱義得生命的機會。救恩雖是白白賜給,但人必須首先肯認罪悔改,主動去接受主耶穌基督“第二個亞當”的生命、接受祂復活不朽壞的生命、接受祂不會行罪的生命、接受祂聖潔無瑕的生命。
世人應該明白,律法不能給人“救贖”,但可以讓人看清人無法做到律法所規定的完全,因而明白需要 神的救贖。律法讓人看見 神的聖潔標準,相形之下,罪變得更加醜陋,人也更能看見自己的過犯,渴望得到 神的救恩。因此“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羅馬書第五章第10節)。律法只是在 神已定救贖的計劃中附加的東西,頒佈於摩西時代而終結於主耶穌基督。
兄弟姊妹們,我們今天去教會的信徒,我們還是活在第一個亞當的罪與死中,還是活在第二個亞當主耶穌基督的義與永生中呢?快快思想作抉擇。拖延恐怕變成太遲,因此失了救贖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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