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51篇

續主耶穌基督的稱號

靈意象徵的名稱

挽回祭
約翰一書第四章第十節不是我們愛 神,乃是 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挽回祭”在希臘文有“贖罪”與“和解”的雙重意思,意即既去掉罪,又消除了 神的忿怒,與 神和好。舊約時代人用牲畜為祭,獻給 神贖罪祈福,贖罪祭乃是要滿足 神公義的要求。世人因為先祖亞當與夏娃犯罪成為罪人,而罪對人的懲罰就是面對朽壞與死亡。

人因罪而要面對死亡並不是 神創造人的目的,因此 神為人定下了一個救贖的計劃。祂要度成肉身作爲人子來到世人中間傳福音,施行救恩,執行救贖的工作,挽回人離開罪惡,與天父 神和好,重建親密關係。

 神子主耶穌基督是人的偉大中保,是使人與 神和好的贖罪祭。祂在十字架上一次完成了全部的救贖工作。我們的罪和歷世歷代藉着祭物贖罪之人的罪,都得到了赦免(希伯來書第九章第14至15節)。

在舊約裏面,每年的贖罪日,大祭司都要進到會幕至聖所中的“施恩座”,就是放在約櫃上的那塊金上蓋。彈血為全以色列民贖罪(出埃及記第二十五章第18節利未記第十六章第14節)。以前只有大祭司才可以一年一度見到的施恩座,現在 神已設立祂的獨生兒子主耶穌基督作了新的施恩座,因着主耶穌基督的死,也憑着祂的寶血,那隔開人與 神的帳幕已經拆毁。“施恩座”公開於世人面前,人人憑着信都可以直接來到祂面前,脫離本因罪而必受的永刑,得到永遠的生命。

 神的公義决定了犯罪的人一定要受死的刑罰。祂有忍耐,可以暫時寬容;但決不能寬容人過去所犯的罪。祂讓自己的忿怒全部都落在主耶穌基督身上,主耶稣基督的死完成了祂公義的審判與刑罰。基督為人類的罪而受死,是 神公義的見證。

 神不只公義,也更有慈愛。 神在證明祂是公義的同時,也預備了信靠祂的人得蒙救贖的途徑。基督為了拯救世人成為人身,即主耶穌基督要完全成為人,有完全的人性,方能代表人進到 神面前。最終基督定要被釘在十字架上,為人的罪獻上“挽回祭”、因祂的死亡, 神怒得以止息;因着祂,人才能與 神和好。

基督是最完全的大祭司。試探為人生所難免,主耶穌基督能”搭救“被試探的人,因為祂自己有受試探的深刻體驗(路加福音第四章第1至13節)。祂為拯救世人而受的苦和祂因此而受的試探都非常之大(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第33至46節)。祂經歷兩者,但都得到空前的勝利,因此能成為人完美的代表,作人中保,為人贖罪,作“挽回祭”。天父 神是聖潔無瑕的,有罪的人不但不能達到祂面前,且要受刑罰。但 神又是慈愛的,祂差遣祂的兒子為世人贖罪,死在十架上,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第三章第16節);這是 神為全人類預備的惟一救贖法,不分人種、性別與貴賤;但人須憑信心才能得到。因 神是公義的,拒絕這惟一救恩的人都要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