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第一章第一至二節: 奉 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寫信給在以弗所的聖徒,就是在基督耶穌裏有忠心的人。願恩惠、平安從 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使徒”的意思是被差派出去的傳道人,原指深信有主耶穌基督的囑託向遠方傳福音的信徒。保羅曾稱安多尼古和猶尼亞為使徒。
羅馬書第十六章第7節: 又問我親屬與我一同坐監的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安;他們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裏。
初期教會的一些領袖例如巴拿巴和主耶穌基督的弟弟雅各也屬使徒。
馬可福音第十四章第14節: 他進哪家去,你們就對那家的主人說:“夫子說:客房在哪裏?我與門徒好在那裏吃逾越節的筵席。”
加拉太書第一章第19節: 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
但後來這個稱呼只限於主耶穌基督的門徒(馬可福音第三章第14節),是見過主耶穌基督和祂一同生活過的人。
保羅也是其一,他在大馬色道路上見過復活的主的面,並蒙選召作外邦人的使徒。
哥林多前書第九章第1節: 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做之工嗎?
第十五章第9節: 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 神的教會。
加拉太書第二章第7節: 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
“奉 神旨意”:保羅在他所有的書信中一再見證他的歸信和蒙召作使徒傳福音都是“出於 神”:
羅馬書第一章第1節: 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 神的福音。
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第10節: 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 神的恩才成的,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 神的恩與我同在。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第18節: 一切都是出於 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
是主耶穌基督揀選了他。他蒙揀選並非自己是好人或有什麼長處,這完全是出於 神的恩典與計劃。使徒的職位在他也非權利,而是 神要他負起責任;為此,他要付出極重的代價,甚至死亡。
哥林多後書第十一章第23至28節: 他們是基督的僕人嗎?(我說句狂話,)我更是。我比他們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 被棍打了三次;被石頭打了一次;遇著船壞三次,一晝一夜在深海裏。又屢次行遠路,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同族的危險、外邦人的危險、城裏的危險、曠野的危險、海中的危險、假弟兄的危險。受勞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飢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體。除了這外面的事,還有為眾教會掛心的事,天天壓在我身上。
以弗所這封信是寫給當時以弗所教會的信徒的,但也適合於新約以後任何時代的基督徒兄弟姊妹們,包括我們今天的教會。而本書是寫給在(依靠)主耶穌基督裏忠心作事奉與屬 神的人-“聖徒”。 神的恩惠隨時隨地與愛祂的人同在;這恩惠完全顯明在祂的兒子主耶穌基督的為罪人受死、復活並與我們永在的事實上。“平安”是 神賜給人的;但只有藉着主耶穌基督,人才能與 神和好,內心才能享永遠平安。 神是“我們的父”,說明了信徒與 神的親密關係。 神是恩惠、平安的源頭,但只有藉着主耶穌基督才能得到、擁有。
續教會
應遵守的原則
在基督裏合一
加拉太書第三章第26至28節: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人因信主耶穌基督而得稱為義的信徒們,一天一天在主裏面成熟,長大成人,是 神家中的一份子,也是 神產業的承受人,全然享有 神的兒子的一切權利。
羅馬書第八章第14至17節: 因為凡被 神的靈引導的,都是 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 神的兒女;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 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人須相信 神的獨生子主耶穌基督並接受聖靈的管理才能成為 神家的兒女(被聖靈引導),人接受了基督為 神的兒子與祂復活的生命,在這之後我們與基督一同作 神的兒女。
“奴隸的心”和“兒子的心”中兩個“心”字原文都作“靈”。這裏引用兩種心靈的狀態作比較:“奴隸的心-靈”在律法下過着奴隸般的生活,是恐懼、徬徨與不安定,時時刻刻都害怕着達不到律法的標準;“兒子的心-靈”剛好相反,是平安喜樂和穩定,因為作 神的兒女擁有祂兒子的一切的權利。
加拉太書第四章第5至7節: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
“兒子”和23節的“兒子的名分”在原文為同一字,huiothesia,是按法律領養為兒子的意思。領養制度在希臘及羅馬社會中十分普遍,這個詞在新約中出共有五次,其他四次見第八章第23節;第九章第4節;《加拉太書》第四章第5節;以弗所書第一章第5節。領養的兒子,一般稱為義子,雖然不是親生,却享有合法的繼承權,包括承受產業的權利。信徒本來沒有 神兒子的地位,基督才是 神的兒子;可是靠着 神的恩典,和叫人重生的聖靈,信徒也得以被“收養”為後嗣(第14節)。
“我們的心”原文作“我們的靈”。 神的聖靈在我們心靈裏作工,我們心甘情願選擇了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恩典,與聖靈一同作見證我們是 神的兒女。信徒既然享有 神兒女的身份,為 神家庭中的成員,也便成為後嗣,與基督一同承受萬有。
保羅將“受苦”和“得榮耀”並提。“受苦”在於原文指必然的事,是已經發生了的。
看第18和36節:
保羅和彼得等使徒都視苦難和逼迫為基督徒一定要有的經歷。
腓立比書第三章第10節: 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
彼得前書第一章第6節: 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但如今,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
彼得前書第四章第13節: 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
信徒分擔基督的苦難、逼迫,也一定分享祂的榮耀。既然我們與主耶穌基督一同受苦,將來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
“披戴基督”不只說明信徒與主之間的密切關係,也要求,表示信徒的一言一行都有主耶穌基督的樣式(生命)。“受洗歸入基督”:受洗是信徒進入一種新生活的表徵,與行割禮的只能引人進入律法制度中大有分別。福音打破了種族的界限,不分是猶太或希利尼人、社會的界線、不分自主的、為奴的,和性別,或男或女,叫所有的人都在 神面前有同等的地位,而且都成為一體;只有功能的分別,誰也不能缺少誰。
羅馬書第十章第12節: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第13至27節: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若全身是眼,從哪裏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哪裏聞味呢? 但如今, 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哪裏呢? 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 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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