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是我的牧者,
我必不致缺乏。
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
領我在可安歇的水邊。
他使我的靈魂甦醒,
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
也不怕遭害,
因為你與我同在;
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

在我敵人面前,你為我擺設筵席;
你用油膏了我的頭,使我的福杯滿溢。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
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詩篇第23 篇)

我們接著前篇聖經的基本要素(八):教會(續六)繼續講聖經中有關教會的真理。

神的殿

哥林多前書第三章第十六節:豈不知你們是 神的殿, 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嗎?

當一班基督徒在聚集的時候, 神稱我們為 神的殿。這個“你們”是說所有的信徒為 神的殿,整個教會是全能的 神的居所,意即 神就住在基督徒的生命中。而在第六章第十九節(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中, 神稱我們個別的基督徒為聖靈的殿。所以每一個主耶穌基督的信徒都應該珍惜自己的身體,因為聖靈住在其中,信徒靠着住在裏頭的聖靈的力量,可以戰勝邪惡、抗拒色慾、物慾、自我,有無堅不摧的能力。

我們的身體不單是聖靈的居所,也屬於 神,是用祂獨生子的重價買贖回來,所以信徒無論作什麼事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羅馬書第三章第二十四節: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以弗所書第一章第七節: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羅馬書第十二章第一節: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世人每一個都是罪人,都是生活在絕望之中,並步向死亡。但罪人在絕望中有一條出路,這就是藉着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得以稱義。“救贖”一詞,原用於奴隸市場;若付出代價,奴隸可以得着釋放。聖經裏說明 神為人付出沈重的代價,使人可以得着釋放,不用再作罪的奴隸。“稱義”可解作“得直”,在法律的標準來說,是指在法庭上宣判得直(參閱申命記第二十五章第一節)。

人藉着主耶穌基督的救贖,罪可以得到洗淨,在 神面前可以因着“主耶穌基督的義”而得直,被釋放。 神施行救贖,人得以潔淨、脫離罪的勞役,這原不是人配得的,而是 神“白白”賜給人的,因此稱為“恩典”。這是免費和非憑自己的努力、能力而得到的祝福。而恩典亦包括 神對人的一切愛的賜予。 神對世人至高的愛,就是差遣祂的獨生子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祂付出祂的生命(愛子的血),多重大的代價來救贖世人,使人脫離罪的勞役,得到新生和自由。這說明得來匪易。我們因罪失去的兒子的名分,因主耶穌基督付出了祂的生命作贖金,可重新享有作 神兒子的自由,而這等被稱為 神的兒子,今天被稱為教會, 神的靈住在我們當中成為祂的聖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