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
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的債,
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救我們脫離凶惡 。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
直到永遠。阿們 !

我們在前面的兩篇經文(敬 神的女人)中講了妻子應該對丈夫所盡責任的真理,今天我們講在主耶穌基督裏當丈夫的應盡責任。

1,一夫一妻、二人合為一體、婚約終生(身)持守:

創世記第二章第十八、第二十一至二十五節: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 耶和華 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 那人說:

這是我骨中的骨,
肉中的肉,
可以稱她為“女人”,
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全能 神創世以前,已經計劃好,先造男後造女。 神關心、知道男人不能單獨、孤單過一生;他需要一個伴侶亦是助手在各方面時時提點他,幫助他。

神設立婚姻、家庭制度,家庭是 神為人類最早創建的社會單位;夫妻是家庭的基本成員。一個完美的家庭只可容許一夫一妻; 神 定義家庭的目的有二:
1,夫妻終身為伴、長相廝守、相依為命;
2,種族(後代)的延續與育養

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八節: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世人的婚姻觀應以此為基礎:
(i)婚姻為男女的合法結合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第二至七和二十八節: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婚姻是 神從創世所設立與匹配的( 神將夏娃配與亞當),從此可知,婚姻生活是完全正常且合法的。在這段經文裏,使徒保羅禁止已婚信徒對婚姻存否定觀點,實行禁慾(第三至七節)。

(ii)主耶穌基督的信徒應與信仰相同者為結婚的對象

哥林多後書第六章第十四至十八節: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 神的殿,就如 神曾說:

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
在他們中間來往;
我要作他們的 神;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
與他們分別;
不要沾不潔淨的物,
我就收納你們。
我要作你們的父;
你們要作我的兒女。
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不要同負一軛”是把舊約“不可並用牛驢耕地”的原則( 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申命記第二十二章第十節),用到人的生活上,吩咐主耶穌基督的信徒不可以與不信主的人結合、合作;信主與不信主的人是不能相配的,否則會徹底破壞信徒生活的聖潔。因為雙方的價值觀念並不完全一樣,屬世與屬靈在一起等於水火,兩不相容。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第三十九節: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婚姻為 神所定男女終生的盟約;丈夫若“死亡”,這約束便(才)可以解除,女的可以再嫁,但必須(一定)是主裏的人,這當然也適用於已喪妻的男人。除此以外,不可再婚。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第二十八節: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肉身必受苦難”,肉身不單單指身體,且包括在世上的生活所受到的限制,和所有的軟弱,這是因為人與創造主遠離、違背的結果。有家庭的人要比沒有家庭的人承擔更大的責任;而面對為主而受的逼迫時,也要承受更多的苦難。

(iii)婚姻關係不可解除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六節: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羅馬書第七章第二至三節: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v)婚姻關係神聖,應受尊重

希伯來書第十三章第四節: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

在當今及異教社會中,世人的道德標準不高,世上淫亂的事無日無之。 人人應當尊重婚姻制度是合宜的教訓。主耶穌基督的信徒們,尤應記取此教訓。苟合行淫的人,聖潔的 神必然審判,因為婚姻制度乃 神所設立給人類最高、最甜蜜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