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是我的牧者,
我必不至缺乏。
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
領我在可安歇的水邊。
他使我的靈魂甦醒,
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
也不怕遭害;
因為你與我同在;
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
在我敵人面前,你為我擺設筵席;
你用油膏了我的頭,使我的福氣杯滿溢。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着我,
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詩篇第二十三篇-大衛的詩)
神從創造人類開始不停對人發聲,一直到摩西的年代,到 神差遣摩西帶領以色列民離開埃及來到曠野以後。以色列人覺得 神對他們的恩典何其偉大,於是求問 神的旨意,願以祂的話語作生活的標準。於是耶和華 神發聲,賜給以色列民十條誡命。頭四條教導 神跟人關係的誡命,清楚表明 神是惟一的真神及其屬性;後六條是教導人跟人之間關係的誡命。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埃及記第二十章十二節)
"當孝敬父母"這條誡命是放在 神跟人關係的誡命之後、列人跟人關係逐條誡命之首的誡命。這是 神所賜下的唯一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一條應許遵守的人可得到福分的誡命。
這表明此條誡命是人倫關係之首要,也是人對 神應盡的本份。數代同堂的情況在現今社會雖已少見,但數代仍同處於一個社會底下的情況則十分普遍。父母受 神所託,愛護、保護、指導、教導、勸勉、懲罰、管教、養育、供給和尊重兒女。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第二十三節:摩西生下來,他的父母見他是個俊美的孩子,就因著信,把他藏了三個月,並不怕王命。
箴言第一章第八節:
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
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
箴言第十三章第二十四節: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
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箴言第十九章第十八節:
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
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
申命記第六章第六至七節: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申命記第二十一章第十八至二十一節: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二章第十一節:你們也曉得,我們怎樣勸勉你們,安慰你們,囑咐你們各人,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
撒母耳記上第三章第十三節:我曾告訴他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
以賽亞書第一章第二節:
天哪,要聽!地啊,側耳而聽!
因為耶和華說:
我養育兒女,將他們養大,
他們竟悖逆我。
馬太福音第七章第八至十一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給他蛇呢?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
哥林多後書第十二章第十四節:如今,我打算第三次到你們那裏去,也必不累著你們;因我所求的是你們,不是你們的財物。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
以弗所書第六章第四節: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作子女的對父母應尊敬、順服、孝敬、聽從、供養與照料;為人子女者,對年邁雙親更應該加倍敬愛。中國文化從古至今重視孝道,看重人倫關係。基督信仰在人以外,還有天命,十誡為 神所定。人只要從主耶穌基督的生命中得取信心,就能在家中孝敬父母,也能明白、尊敬、遵行 神旨,亦能瞭解愛人之道。人若能相信、依靠主耶穌基督賜予的能力,活出"敬 神愛人"的生活,就必能在"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第六章第一節)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利未記第十九章第三節)
多少時候,我們為人父母的,在兒女的教育、教養、管教問題不單止不能達到同心同意,更加很多時候在兒女面前爭吵、紛爭,直接教導兒女對父母的不尊重。作父母的,大多是一個覺得對方太嚴格,一個覺得對方太放縱。因此兒女們從中學會了怎樣在父母當中挑撥離間、引發紛爭,以達到自己的目的。我們若然用這種所謂的"愛"-來自"肉體、血氣、自私的愛"去"愛"兒女,不單止不能令兒女有一個孝順、順服、尊重父母的意態而得着父 神所應許的祝福;反之直接教導兒女反叛、悖逆從而步入咒詛裏。
但願在基督信仰裏的兄弟姊妹們不要輕視 神話語的應許與對罪的刑罰,更加不要用我們自我為中、自以為是的"愛"去陷害我們的後代。應循循善誘,用父 神和主耶穌基督的話語教導我們的後代,讓我們在生的時候可以得見他們得着 神豐盈滿溢的祝福。我們應當靠 神的話語活出夫妻相合、互敬互愛的榜樣,讓我們的兒女懂得,夫妻生活在主耶穌基督裏面可以多麼溫馨、甜蜜,藉以建立他們對婚姻的正確思想、態度和盼望,更能在教會、世上,榮 神益人,為主耶穌基督作世上的鹽和光。
神發聲禁止作違反公眾意願和利益的殺害,不理會是蓄意或無意。 神教導人重視生命的價值,不可無故傷害或殺人。但蓄意兇殺的,(根據律法)一定治死,不得救贖。
在馬太福音五章第二十一、二十二節裏,主耶穌基督發佈了更清楚詳盡的解釋: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舊約律法的重點在管束人的行為,主耶穌基督的教訓着重行為的出發點與動機,要求自律與心靈的潔淨。因此怒與恨都跟"殺人"無異。
約翰一書第三章第十五節: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
世人的律法並沒有處罰"怒"和"駡"的規定,認為這些只是"小事"。但主耶穌基督指出殺人更基本的原因,就如該隱首先心裏充滿妒恨,因而萌出殺念,最後殺死他的弟弟亞伯。首先仇恨的思想是萌芽,及後殺害是付諸實際行動。
神發聲說"不可姦淫"的誡命。在古代希伯萊文化裏,姦淫是指男子與已婚或已訂婚的婦女通姦,女子自願與不是自己丈夫的男人苟合。後來律法規定,犯姦淫的,(不是在夫妻關係裏的 ),不分男女,一律治死。
利未記第二十章第十節: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禁止姦淫是因為這種行為破壞了婚姻關係的 神聖與人格的尊嚴,也違反了當日 神設立婚姻制度的本意: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第二章第二十四節)
神在夢中對他說:我知道你做這事是心中正直;我也攔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所以我不容你沾著她。(创世纪第二十章第六節)
在這家裡沒有比我大的;並且他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你,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创世纪第三十九章第九節)
主耶穌基督對姦淫在 神的定義裏面有更加清晰的解釋。 主耶穌基督說,就算看見女子, 心裏面動了淫心的,也等同於犯了姦淫。
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七、二十八節: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主耶穌並沒有改變 神的律法,只是重申了舊約律法的基本精神。
耶和華 神創造人的時候,做了一個亞當一個夏娃,並將他們配合成為婚姻的關係。婚姻在 神的旨意、標準裏面是一男加一女的純正不二的結合。因為男女二人的結合使二人成為一體,當 神所創立的婚姻關係由於雙方的自我、自私而出現爭吵、磨擦、裂痕的時候,只要肯回歸到基督的話語裏面,所有的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主耶穌基督嚴禁離婚,一方面也是因為離婚是為再婚開路,也可以導致一方或雙方犯姦淫。
我們比對現今以基督為信仰的教會裏面,男男女女將相互分分合合視為極普通的事情,更視為理所當然的行為;正如世人的標準,不和即分,何需介意(人意)。作為基督徒,在主耶穌基督的信仰裏面,我們這樣做是明知而故犯,比世上其他的人更加罪大惡極,無可推卸,從 神的旨意、標準來說更是極大的姦淫罪。
願教會裏作為敎牧的領袖們,不要對此隻眼開隻眼閉、不要視而不見、不要愛理不理、不要以為可以獨善其身 。自當靠着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在真理當中的愛,去告誡、勸勉、責備、挽回這等在教會中犯姦淫的兄弟姊妹們回歸正道。若然不是這樣,教會當中兄弟姊妹們的姦淫罪同樣歸如我們身上。
人子啊,我立你作以色列家守望的人,所以你要聽我口中的話,替我警戒他們。我何時指著惡人說: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勸戒他,使他離開惡行,拯救他的性命,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惡人,他仍不轉離罪惡,也不離開惡行,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自己脫離了罪。再者,義人何時離義而犯罪,我將絆腳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因你沒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倘若你警戒義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你也救自己脫離了罪。(以西結書第三章第十七至二十一節)
願信仰主耶穌基督的--特別--特別!從教牧領袖及至普通信徒,能潔淨自身,作榮 神而益人的教會。
–續
Recent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