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是我的牧者,
我必不至缺乏。
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
領我在可安歇的水邊。
他使我的靈魂甦醒,
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
也不怕遭害;
因為你與我同在;
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

在我敵人面前,你為我擺設筵席;
你用油膏了我的頭,使我的福杯滿溢。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着我;
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詩篇第二十三篇)

阿們。

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七至二十八節: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創世記第二章第十八至二十五節: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 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 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
那人說:
     這是我骨中的骨,
     肉中的肉,
     可以稱她為"女人",
     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出埃及地第二十章第十四節:不可姦淫。

利未記第二十章第十節: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婦都必治死。

瑪拉基書第二章第十三至十六節: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却以詭詐待她。
雖然 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神造男造女,設立婚姻制度。人需要伴侶,不能孤獨生活。亞當看完了一切活物,一一給牠們取了名字以後,卻找不到一個可以配合他、幫助他的。 神給他造了女人,是與他同樣有靈性的人,成為他的配偶、長相廝守的伴侶、終身的合作者,建基在愛與無私相互給予上。亞當稱她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叫她做"女人"。夏娃像亞當,也是 神照着自己的屬性形像而造的。 神用亞當的肋骨造女人,所以夫婦在關係上,妻子是丈夫的一部份,互相輔助、互相依靠、互相照顧、互相安慰、互相提醒、互相珍惜(二人成為一體—不應自己欺負自己)、互相了解對方的需要。

男人被造先於女人,就像父母先於子女,這種次序是 神所定的。"夫妻"應站在同等地位上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彼此相悅。夫妻為 神所配合,是永久的盟約。夫妻間應當完全:互敬互信、無猜無忌,生活在 神所賜予的完美的愛裏。

神也設立家庭制度。家庭是 神為人類最早創設的社會單位;而夫妻是家庭不可或缺的基本成員。完美家庭只容許一夫一妻。 神設立家庭的目的有兩個:
     1,夫婦終身相依為伴;
     2,種族的延續與育養。
新約的婚姻觀是以此為基礎。

在主裏的婚姻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婚姻為男女的合法結合。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第二節: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

第二,信徒也應以信仰相同者為結婚對象。

哥林多後書第六章第十四至十七節: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旦的別名 )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 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 神的殿;就如 神曾說:
     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
     在他們中間來往;
     我要作他們的 神,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
     與他們分別;
     不要沾不潔淨的物,
     我就收納你們 。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三十九節: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

第三,婚姻關係不能解除。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六節: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羅馬書第七章第二至三節: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着,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

第四,婚姻關係神聖,應受尊重。

希伯來書第十三章第四節:婚姻,人人都當尊重,牀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

今天世上淫亂的事無日無之,縱然在基督的教會裏面,男男女女,隨意的離離合合,也是無日無之,就連牧師、長老、執事也如此;作牧者的也倡議信徒離異。教會變成道德敗壞、私慾橫流、無法無天、毫無羞恥、隨從己意、踐踏 神旨、侮辱主名之黑暗地。我們今日作基督徒的,尤應記取此等教訓。苟合行淫的事 神必定審判,因為婚姻制度乃是 神所設立的。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第十一節: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馬可福音第十章第四至十二節: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到了屋裏,門徒就問他這事。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給妻子休書的規定見於《申命記》第二十四章第一至第四節: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舊約時代 神容許人休妻,是因為人心硬。但 神是絶對不同意、更沒有教人休妻。

姦淫指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為誡命第七條嚴禁,犯者奸夫淫婦兩人依法都要治死。這種行為破壞了社會基礎的家庭制度。 神設立婚姻制度,規定"二人成為一體",所以夫婦已不再是個別的個體,而是一個聯合體。姦淫破壞婚姻制度,等同破壞了兩性結合的法人。所以主耶穌基督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主耶穌基督解釋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已經在心裏犯了姦淫。祂不只把姦淫的範圍推廣到人的意念,也把離婚另娶等同犯了姦淫,因為這也是背叛違反了 神造男造女時要人遵守的命令。男女結合不只是外體的行為,也是本質上的改變。

願主耶穌基督的話語警醒今天我們每一個在教會裏的,從大到小,都認罪悔改。求主給我們一顆敬畏 神的心。特別在男女婚姻關係這一方面更要警醒,一定要跟從 神的旨意,將罪在教會裏面一一清除。我們要作一個榮 神益人的教會,不應做一個跌倒人侮辱 神的教會。阿們!